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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啸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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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若飞絮那篇“关于那篇大学“处女率”的帖子”若干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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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7-7-15 19:3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7楼啸啸2007-07-15 01:18发表的“”:
关于:屏弃处女情结=子不类父=不孝
屏弃处女情结使出生的子女不类父已被科学证明无须多言吧?
子不类父被孝道所批判不是事实吗?

43楼的~~你是不是没看懂我们在说什么啊?看清楚,修正是说我上面打错字了!那人的马甲级别是"小野人"我就以为她是男生了.你要是真的口水多,海院的厕所还是满多的~
将心不心的该是轻视这个问题的人,生的孩子不想自己,作为孩子的父亲是什么心情??

不过对于像"若飞絮"这样的"浪女"应该真的是对牛弹琴了,继续保留你的想法吧~不负责任的人


以前我一直认为你是一个狗屁不通的人,但是今天看了你的回复,我重新认识了你.
你是一个狗屁很通的人.

我不喜欢重复性的发言,所以我决定改变43楼的比喻:认为你不是男生.你不是男生那是什么呢?一定是女生吗?你也可能是阴阳人啊! 我开始有点怀疑,你不是混充参加过什么辩论赛吗?难道你不懂语言的严谨吗?那你去辩论赛凑什么热闹!不是瞎胡闹嘛!--哦,好,你懂,你都懂.那你不是明摆着在诽谤那位女生吗? 根据刑法第246条,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构成诽谤罪.  你一来说她不是女生,二来说她是"浪女",三来说她是不负责的人,你不是很喜欢摆事实的吗?你的事实在哪里?在你的大肠里还是膀胱里?你不要抵赖.我们千千万万的论坛网友都看见了,你的行为确实已经构成了诽谤罪,难道你无所谓吗?你无所谓就是藐视国家的法律,就是与共和国为敌,就是与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敌!所以,请你好好考虑一下,现在已经不是需不需要道歉的问题了,而是你应该怎么道歉,如何道好歉的问题了.一个大学生何必失足走到这一步呢?

至于你对我的攻击,我可以暂时保留起诉你的权利.因为说实在,我硬是没看懂你的话.
口水多和厕所有什么必然关系吗?难道你把你比做厕所了吗?还是你想说明你口水多的时候就去厕所?某非你把嘴巴放在小便槽里?或者是蹲坑里?


噫嘘唏,我为什么要跟这种居然把"将心比心"说成"将心不心"的人理论呢?
笑笑,你好自为知吧!


PS:希望某些人不要随便盗用我的发言和其中一些成语的运用,比如对牛弹琴,以免触犯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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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7-7-15 22:06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好啊!我在xx社区打滚这么多年,所谓阅人无数,就算没有见过猪走路,也总明白猪肉是啥味道的。一看到楼主的气势,我就
觉得楼主同在社区里灌水的那帮小混蛋有着本质的差别,那忧郁的语调,那熟悉的签名,还有字里行间高屋建瓴的辞藻。没用的,楼主
,就算你怎么换马甲都是没有用的,你的亿万拥戴者早已经把你认出来了,你一定就是传说中的最强id。自从社区改版之后,我就已经
心灰意冷,对社区也没抱什么希望了,传说已经幻灭,神话已经终结,留在社区还有什么意思。没想到,没想到,今天可以再睹楼主的
风范,我激动得忍不住就在屏幕前流下了眼泪。是啊,只要在楼主的带领下,社区就有希望了。我的内心再一次沸腾了,我胸腔里的血
再一次燃烧了。楼主的几句话虽然简单,却概括扼要,一语道出了我们苦想多年的而不可得答案的几个重大问题的根本。楼主就好比社
区的明灯,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方向,楼主就好比社区的栋梁。有楼主在,社区的明天必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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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7-7-15 22:10 | 只看该作者
要我说是不是处女有什么关系???? 不是处女就==放荡女人??? 不是吧  你们也太那什么了  要我说 只要彼此真心喜欢  妓女也有好的。。。。。只要她从良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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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1:57 | 只看该作者
感谢"真相"同学用带脏字的话语说我"诽谤",可惜不好意思啊!今天刚刚找过方律师问网络犯罪是否有诽谤罪,可惜可惜,网络治安管理条例中没有这个罪名.再者网络用语的真实性和确定性在宪法中不被认可,因此网络用语产生的后果很多无法定性.因此您的指控无效!
别以为认识小学生也认识的几个中国字,翻了饭宪法书就能做法官,你还嫩呢!

同时当你送我"礼物"时,我不接受,那"礼物"依然属于你~~您的脏话我一句也不接受,您干净的话的指控也已经驳回,您还想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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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2:01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问题上更没有什么道歉的必要,马甲是男性,自然认为他是男性.她说是女的那就算她是女的喽,处女不处女也随便她说,一个个都是网名,谁知道是谁~~那么简单的道理,你个人自以为懂法律的都不懂??怪不得这里要用什么律条管理都不知道~~可怜的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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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7-7-16 13:3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3楼啸啸2007-07-16 11:57发表的“”:
感谢"真相"同学用带脏字的话语说我"诽谤",可惜不好意思啊!今天刚刚找过方律师问网络犯罪是否有诽谤罪,可惜可惜,网络治安管理条例中没有这个罪名.再者网络用语的真实性和确定性在宪法中不被认可,因此网络用语产生的后果很多无法定性.因此您的指控无效!
别以为认识小学生也认识的几个中国字,翻了饭宪法书就能做法官,你还嫩呢!

同时当你送我"礼物"时,我不接受,那"礼物"依然属于你~~您的脏话我一句也不接受,您干净的话的指控也已经驳回,您还想怎么样?


哈哈~你还当真拉?
生活呦,真是充满惊喜啊~

至于那个什么你所谓的"礼物",你一定要连这种东西都当礼物的话,我也没话说.不过下次档次高点,不要是不是东西的都拿来比喻作"礼物",学洋鬼子的话也要有点创新嘛~当然,如果你词库里比较匮乏的话,也就不勉强你了~

PS:鉴于你在一句话里的人称代词不甚统一,衷心的希望你在学好母语的基础上再来参与论坛的讨论,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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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7-7-16 13:57 | 只看该作者
啸啸啊

你就别跟LS的扯蛋了

有空来我办公室吹吹空调
袄~~

以前就见过那FG乱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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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楼主| 发表于 2007-7-16 16:17 | 只看该作者
"真相"同学你真TM的是FG!就你着点小学水平的中文还来和我说什么学好母语??你看的都什么书啊?
反驳你说什么诽谤不诽谤不是我当真,是拿来证明你就是个什么都不懂带来装懂的FG!
就关于着个帖子的主题你就是反对的就足够证明你不痛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
你这种FG的帖一盖不回了!丢中国人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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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7-7-16 16:2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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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7-7-16 16:3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58楼啸啸2007-07-16 16:17发表的“”:
"真相"同学你真TM的是FG!就你着点小学水平的中文还来和我说什么学好母语??你看的都什么书啊?
反驳你说什么诽谤不诽谤不是我当真,是拿来证明你就是个什么都不懂带来装懂的FG!
就关于着个帖子的主题你就是反对的就足够证明你不痛中国博大精深的文化!
你这种FG的帖一盖不回了!丢中国人的脸!


?这个跟中国人好象不搭界吧?不要上纲上线,扩大矛盾~

还有FG一词,个人觉得实在是不应该出自大学生之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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