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掌
嘎嘎
草剑相对,有看头
下面是引用一剑东来于2006-04-16 01:02发表的:
草的立论在(3)中说善行为人知,是对个人的一种激励,以达到长久的为善。那我就奇怪,我们行善是为了得到他人的肯定吗?别人不肯定就不为善了吗?如果是这样的话,这还叫为善吗?这更应该叫作伪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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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点,我在立论中就已经提出,我们今天讨论的不是为善的目的是不是要为人知,而是有了为善的结果以后,这个结果该不该,要不要为人所知。我方不否认您说的为善实际上是一种伪善,所以这样的为善,我在立论中就已经提到,不在今天讨论范围之内。
下面是引用一剑东来于2006-04-16 01:02发表的:
一
草的立论在(1)中说法自相矛盾,一开始就说了不是在讨论应不应该,可到最后又扯到应该为人知,这不知该如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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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点,希望小剑仔细看立论,我说的是今天不是能不能,会不会的判断,而是要不要,该不该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