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6-4-17 04:28

下面是引用一剑东来于2006-04-16 16:40发表的:


那也请你回答一下什么叫"出污泥而不染"先!


恶影响人,人即使不为恶,恶对人还是又影响的。同样,为善一两次的为人知或许不能使恶人行善,但是这并不代表善就没有起作用。就好像,我吃饭吃了两个馒头还没有饱,这并不代表这两个馒头就没有起作用

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6-4-17 04:31

下面是引用一剑东来于2006-04-16 16:43发表的:



说了这么多
还是没给出我最关心的主体问题!
.......

不否认为善的主体是为善者本人。但是,就辩题而言,使为善这种行为为人知的主体就不是为善者本人了。这点请小剑弄明白。比方我们可以来看看雷锋精神,雷锋事迹应该使为善要为人知的典型体现,可是今天使雷锋自己在宣传自己的光辉事迹吗?不是,是我们后人呀!
那么,按小剑的说法,我们学习雷锋精神难道错了吗?如果我们学习雷锋精神没有错,那就是小剑,你错了呀!

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6-4-17 04:35

综上,重申观点:为善要为人知。因为为善为人知客观上极大地有益于社会。
而今天讨论的,不是为善者是不是要以为人知作为为善的目的。我已经多次强调,为善的目的不是今天讨论的范围,请小剑在接下来的反驳中不要再把使为善这种行为为人知的主体定义成为善者本人。我们的雷锋可从来都没有宣传过雷锋精神呀!

一剑东来 发表于 2006-4-17 05:09

在烟雾中沉沦 发表于 2006-4-17 05:09

个人认为为善要不要为人知与为恶要不要为人知本质是一样的。

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6-4-17 05:14

下面是引用一剑东来于2006-04-16 21:09发表的:


你的这个比喻并不恰当
因为你说的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而我认为这句话本身还有可推敲之处
.......

好,退一步讲,或许近朱者未必赤,近墨者未必黑,但是近朱者至少就有了赤的榜样。我们说为善要为人知,主要是为了在全社会树立气一种榜样。请问,这样的为善的一种榜样,为什么不要去树立?

一剑东来 发表于 2006-4-17 05:27

一剑东来 发表于 2006-4-17 05:29

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6-4-17 05:31

下面是引用一剑东来于2006-04-16 21:27发表的:



正反双方的定义如果是两条平行线
那么双方就没办法辩论了
.......


那么,小剑,请问雷锋事迹是不是为善为人知的一种表现?

绾绾的梦想 发表于 2006-4-17 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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