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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
浙海院财〔2008〕3号
浙江海洋学院计划财务处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学生(老生)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顺利做好2008—2009学年学生(老生)收费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收费工作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与标准
2008—2009学年学生(老生)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详见附表。
以上收费项目与标准已在学校计划财务处价格服务进校园网页和会计核算中心收费公示墙上进行公示,接受学生、家长、收费监督小组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各学院可直接到学校OA计划财务处信息栏中查询有关学生收费信息,学生个人也可凭学号到计划财务处网页(地址: http://61.153.216.111/cwc/)查询本人的缴费信息。
二、缴费时间与方式
根据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2008—2009学年校历安排,务必要求学生在8月10日以前把应缴的学杂费存入学校配发的银行信用卡中(注:请多存10元缴纳银行信用卡年费),由学校统一扣款。开学后由各学院派人到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领取学生缴费票据。
三、收费工作要求
1.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收费工作,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在放假前传达到每位同学,督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把学杂费足额存入银行信用卡中。
2. 各学院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学生诚信缴费意识。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学生未缴清学费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欠费。
3. 严格执行先缴费后注册制度。下学期开学报到时,各学院凭计划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收据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对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时缴清学费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学费缓缴手续。
4. 各学院应主动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及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手续,为学生按时缴清学费创造条件。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附表:
浙江海洋学院2008—2009学年学生收费项目与标准
年级 性质 标准(元/年)
专业 学费 住宿费 教材
预收款 合计
05级 公办本科生 农林水、师范类专业 3600 500-1200 400 4500-5200
其他专业 3960 500-1200 400 4860-5560
高职生 所有专业 6000 500-1200 400 6900-7600
民办本科生 所有专业 13500 500-1200 400 14400-15100
06级 公办本科生 农林水、师范类专业 3600 500-1200 500 4600-5300
其他专业 3960 500-1200 500 4960-5660
高职生 所有专业 6000 500-1200 500 7000-7700
民办本科生 所有专业 13980 500-1200 500 14980-15680
07级 国家计划内硕士研究生 —— 500-1200 600 1100-1800
计划外自筹经费研究生 —— 500-1200 600 1100-1800
公办本科生 农林水(含轮机工程)、师范类专业 3600 500-1200 600 4700-5400
其他专业 3960 500-1200 600 5060-5760
高职生 所有专业 6000 500-1200 600 7100-7800
民办本科生 所有专业 13980 500-1200 600 15080-15780
说明:
1. 以上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均已经过省、市物价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2. 上述学费中,06、07级公办本科生和07级民办本科生为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其他学生均为学年制学费。
3. 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生08—09学年学费按附表中的相应标准预交。
4. 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专业(本科、高职)的浙江省籍学生免交学费,在预存款项时可相应扣减学费金额。
5. 根据浙海院通〔2007〕12号文件规定,07级计划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本人不承担学费,由其指导教师在课题经费中承担每年每生4350元,一次性交付学校统一管理。
6. 由于部分学生宿舍需要调整,该部分学生应按相应合计栏中最高标准在银行信用卡中预存款项,学校扣款时将按调整后的实际住宿标准收取;住宿没有调整的学生,应按原有住宿费标准计算出全部缴费金额后足额缴存银行信用卡中。
(联系人:杜文平,电话:8180376内线8376)
主题词:财务 收费 通知
抄送:吴中平副校长,学校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
浙江海洋学院计划财务处 2008年6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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