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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阑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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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有人·玉镯迷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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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3 | 只看该作者
2 希望的灯火

  所谓望山跑死马,我今天才算真正体会到了其中的含义。

  我抱着张静宜,在泥泞的路上艰难跋涉了足足有五分钟,却依然没有拉近我和那盏灯火之间的距离。那盏灯火虽然清晰了很多,我已经完全看清楚了房子的轮廓,但是感觉依然还有近百米的距离。

  如果是在正常的状态下,我一定会注意到这个现象的。可是现在不同,大雨淋头之下,我心中充满了焦急,只想早一点进入那间房屋,靠在庄户人家的炕头上,好好喘息一番。

  穿过玉米地,前面出现了一块瓜田。进入瓜田之后,路更难走了。

  西瓜地本来就比玉米地松软,再加上横七竖八生长着的瓜藤,每迈一步都很艰难。走着走着,我被一根瓜藤绊了一下,我虽然努力挣扎,但是依然无法阻止向前扑倒的动作。如果我就这样倒下去,怀里的张静宜将会首先落地,很可能被我压伤。好在我曾经练过几年功夫,身手还算灵敏,在张静宜的后背即将触地的那一刻,我强行把她翻转了过来。

  我仰面朝天倒下了,脑袋正好砸中了一个熟透了的西瓜,扑哧一声,西瓜应声而碎。而张静宜却因为我的保护,趴在我的胸口上,身上一点也没受到伤害。

  在第一时间,张静宜直起了腰,坐在我的小腹上。正当张静宜手忙脚乱地准备拉起我的时候,却突然惊叫了一声,身子一歪,居然摔倒了。

  我连忙坐起来,把张静宜搂进怀里,焦急地问道:“静宜,怎么了?”

  张静宜幽幽睁开眼睛,先是看了我一会儿。借助昏暗的光线,我发现,张静宜的表情在逐渐变化。开始的时候,张静宜满脸都是恐惧,可是后来,恐惧逐渐消失了,最后竟然露出一张笑脸。

  “哈哈……哈哈……”张静宜一下子跳起来,指着我的脑袋大笑道,“西瓜,哈哈,是西瓜。”

  在如此可怕的环境里,在如此可怕的时刻,张静宜竟然在哈哈大笑。我感受到的不是她的勇敢,而是一种毛骨悚然的恐怖——她不会有什么问题吧?

  我下意识地伸手去摸自己的脑袋,旋即我也开始哈哈大笑起来。

  我在我的脑袋上,摸到的不是我的头发,而是一块光滑的西瓜皮。我的脑袋砸碎了西瓜,起身的时候竟然把半个西瓜戴在脑袋上了。翠绿的西瓜皮,里面是通红的西瓜瓤,我的脑袋在雨幕中乍看之下,一定很像一个血葫芦,张静宜吓得尖叫,一点也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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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3 | 只看该作者
笑声打破了紧张的气氛。我突然觉得,在这样一种环境中,能有一个美丽的女孩子陪着你开怀大笑,的确是一件很幸运的事情。我看着肆无忌惮、笑得很夸张的张静宜,心里甜甜的。我甚至有些感谢这个鬼天气了,是那一声霹雳帮了忙,那个胆小的司机也帮了忙,那个倒霉的西瓜帮了忙,我才得以看到张静宜美丽的另外一面。

  老天爷似乎感应到了我们愉悦的心情,风一下子就住了,暴雨也小了许多。透过雨后升腾起来的水雾,我终于看到了那盏灯火的位置。那是一座茅草房,建在山脚下的一个土坡旁边,距离我们所在的位置大约七八十米。

  因为有刚才的小插曲,我们两个似乎忘记了恐怖和劳累。张静宜光着脚在前面小跑,还故意踢碎了一个大西瓜,张静宜拿起半个西瓜,吃了一口里面的西瓜瓤,一个劲地喊好吃,非要我和她一起吃。

  不足百米的距离,我们很快就走到了。这座小茅草屋只有三间,泥巴糊成的墙面,覆盖着厚厚的蒿草。小屋没有玻璃,只有几张残损的白纸贴在窗棂上,微弱的灯光就是从裸露的窗棂透出的。小屋外围有一道篱笆墙,篱笆墙上面长满了豆角、黄瓜之类的蔬菜,一看就是一个地道的农家。

  张静宜毕竟是一个女孩子,将要见到陌生人了,神情显得有些紧张,站在篱笆墙外慌乱地整理衣服和头发。张静宜留的是长发,乌黑的头发被雨水打湿,一缕一缕地贴在身上。身上的衣服本来就很单薄,此刻在雨水的作用下已经接近透明,张静宜完美的身材和柔滑的肤色尽现眼前。

  “看什么看,变态狂?”虽然是在骂我,但是张静宜的眼角分明含着得意的微笑。张静宜的确应该骄傲,能够拥有如此完美的身材,如此细腻的肌肤,是每个女孩子梦中的渴望。更何况张静宜的脸也很漂亮,简直就是一个天使。

  张静宜一说,我反倒更加肆无忌惮了起来,目光在张静宜的身体上上下游走,脸上故意装出一副陶醉的神色:“静宜,你真美!”我由衷地赞叹。

  张静宜不好意思了,转过头,很响地拍击篱笆墙上的木门:“喂,有人吗?”

  张静宜一连喊了三次,小茅屋内却没有传来答应的声音。真是奇怪了,此刻雨已经很小了,没有风声,也没有打雷的声音,里面的人怎么不答应呢?

  我心中有些狐疑,莫非里面的人碰巧出去了,抑或是不在?

  “林哥,可能是个聋子,我们进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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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3 | 只看该作者
大凡建在山间的小屋,篱笆墙只是简单的几根树枝,不足以挡住人。之所以建一道墙,目的只是为了阻拦那些不受欢迎的小动物。因此,这一类的房屋,大都没有上锁。张静宜说话的同时,顺手推开了篱笆墙的木门。

  此刻雨虽然已经小了,但是淅淅沥沥地依然在下,我们急切想要走到一个能够遮风挡雨的地方去。因此对于张静宜的动作,我虽然觉得不太礼貌,但是并没有制止。

  既然进了第一道门,第二道门就不再犹豫,我和张静宜很自然地推开小茅屋的房门,走到屋子里面,一边跺脚,一边观察屋内的情形。

  这是一座十分简易的茅屋,里面只有一套锅灶、几只碗筷,地上摆着一堆干草,墙上挂着一块熏肉。我们进的是中间的房屋,在左右两侧,各有一间耳室,没有房门,灯光就是从右边的耳室传出的。

  里屋突然响起了一个苍老的声音:“这么早就来了,好像还不到时候吧?”

  3 百年老兔子

  在听到声音的那一刹那,我的神情有些恍惚。这声音很熟悉,似乎在什么地方听到过。奇怪,在我的记忆中,从来不曾认识一个生活在这种地方的人呀。

  “老大爷,我们是路过的,进来避避雨。”

  张静宜显得很乖巧,说话的声音既柔和,又礼貌,真不愧为一个护士。实在难以想象,当初她为什么对我那样凶恶。

  我和张静宜一边说,一边往里走。当我看到里屋的那个人的样子的时候,我一下子呆住了,因为这个人我真的认识,他就是前天在饭店里吃了我一碗面条的那个毕不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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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3 | 只看该作者
我之所以感觉到震惊,不是因为我认识毕不凡,而是想起了刚才他说的那句话。

  刚才毕不凡说话的时候,我并没有在意内容,我想当然地认为,里面的主人认错人了,以为我们是他事先约好的人。可是当我看到里面竟然是毕不凡的时候,我知道刚才的话的确是对我说的,他是在埋怨我,因为我比约定的时间提前了一天。

  毕不凡是一个身子硬朗的老头,耳聪目明的,他怎么会听不见张静宜的喊叫声。既然他没有听到张静宜的喊叫,他怎么连看都没有看我一眼,就知道来的是我呢?

  神人啊,我对毕不凡的看法又高了一筹。

  毕不凡正斜靠在土炕上,身下是一块破旧的毛毡。在土炕中央,摆放着一张黑糊糊看不出木质和年代的方桌,上面蹲着一个酒葫芦,一个掉了一角的瓦盆里面盛着一盆肉菜。肉剁得很大块,我一眼就认出了是兔子肉。不知道毕不凡是用什么方法炖的,兔肉乌黑,赛过下面的桌子。虽然外观很难看,但是屋子里却飘着一股说不出来的香味。我虽然不是很饿,但是却不由自主地咽了一口唾沫。

  “毕……毕大师,原来这是你的家啊!”既然是熟人,就不必担心被别人赶出去,因此我开心地笑了,说道,“好巧啊,我还说明天来看你呢。”

  毕不凡在炕上坐起来,眼角的余光扫了一下我身边的张静宜,脸上露出一丝怪异的微笑。毕不凡抬起右手,用手指在牙齿上抠了几下,抠出一条黑色的肉丝,想要扔掉,却于心不忍,最终还是放进嘴巴里,津津有味地咀嚼起来。

  “来了就好,证明我们真的有缘。”毕不凡指了指土炕,“坐上来,陪老夫喝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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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我欠身坐在炕上。而张静宜虽然也很累,但是她看到这里的东西都很脏,因此强打精神,赤脚站在炕头。直到我坐好之后,我才发现,桌子上只有一个瓦罐,一个葫芦,既没有筷子,也没有酒杯。这怎么喝酒吃肉,难道让我和这个老头子共用一个酒葫芦,用手去抓盆里的肉?

  果不其然,毕不凡看到我坐好,立刻抓起桌子上的酒葫芦,猛喝了一口,然后把酒葫芦递给我:“尝尝,老夫自酿的蟠桃酒。”

  我接过葫芦,一时间不知道该怎么做才好。出于礼貌,我的确应该喝一口酒,吃一块肉。但是想想毕不凡乌黑的手指,以及同样乌黑的牙齿,再想想从牙齿缝隙里面抠出来的那条肉丝,我的胃里就一阵翻滚,实在是不敢用嘴唇去触碰这个同样黑糊糊的酒葫芦。

  “好脏哦,林哥别喝,会生病的。”张静宜毫无心机,说出了一句很不合时宜的话。

  我很尴尬,连忙用眼色制止张静宜,并且强忍着心中作呕的冲动,对着酒葫芦喝了一大口。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这葫芦里的酒的确很好喝,甜甜的,绵绵的,味道纯正,唇齿留香。

  毕不凡看到我喝酒,脸上露出欣慰的微笑,伸手在瓦盆里翻了翻,竟然让他找出一条兔子腿来:“尝尝,中午打到的,百年老兔肉,千金难求啊。”

  扑哧一声,张静宜笑了出来:“老伯,兔子能活一百岁,岂不是成精了吗?你可真逗,呵呵——”

  “百年的算什么,我还吃过千年的呢。”毕不凡一点也不觉得可笑,一边给我递兔子腿,一边严肃地说道,“它还不能算是精,只能算是一个老兔子。”

  我不禁也有些莞尔。这个毕不凡虽然以前我只见过一面,但是印象深刻。他是一个神神道道的人,说话爱咬文嚼字,似乎有某种奇术。今天看来,他还很幽默。

  既然已经喝了酒,哪里还在乎再吃块肉呢。于是我拿起兔子腿,放在嘴边咬了一口。本来我以为,这条兔子腿颜色发红,似乎是一只老兔子,又似乎是没有炖烂糊,因此用的力气很大。可是我没有想到,兔子腿竟然很软,我一下子就撕下了一大块。兔肉入口即化,没有咀嚼几下,就顺着喉咙滑了下去。

  “好香啊!”我由衷地赞叹,把兔子腿递给张静宜,“静宜,你尝尝,大师的手艺的确不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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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张静宜皱了皱眉头,像是在躲闪一个很可怕的东西似的逃开了:“不吃,不吃,好恶心哦。”

  毕不凡并不在意张静宜的无礼,而是抚摸着几根稀疏的胡须开怀大笑起来:“老夫平生最得意的一项本事,就是煮兔子肉。不是我夸口,我煮的兔子肉,就是地下的阎王闻到了香味,也会忍不住跑出来分一杯羹的。”

  毕不凡从瓦罐里给自己抓了一块兔肉,放在嘴里嚼得油汁四溢:“美中不足的是这只兔子太嫩了,如果再让它活上几百年,那味道保证你终身难忘。唉……可惜了,浪费了我许多大好的调料。”

  张静宜小嘴一撇:“吹牛,阎王要是上来了,还不把你抓去啊。”

  张静宜还是个孩子,说起话来没有心计。可是我不同,我现在已经开始思考毕不凡的话了。看毕不凡认真的样子,似乎并不是在开玩笑,难道真的有活了几百年的兔子吗?

  最近发生了许多怪异的事情,因此我对这些事物已经有了一定的承受能力。我拿着兔子腿,狐疑地问道:“大师,这兔子真的活了上百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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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4 老头的绝世武功

  毕不凡没有回答我的问话,而是直勾勾地看着我的手腕。在手腕上,灵魂挂件在灯火的掩映下,散发着鹅黄色的光芒。

  “此物可否借老夫一观?”

  毕不凡说完,不待我作出回应,右手闪电一般伸出,扣住了我的手腕。我下意识地一缩手,灵魂挂件从手腕脱出,到了毕不凡的手中。

  我是练过功夫的人,对于小擒拿手拥有很深的造诣,善于在狭小的空间内与人进行格斗。可是毕不凡的手法竟然比我还快,比我还刁钻,当他的五指扣在我的手腕上的时候,我的半条胳膊立刻就麻了。

  我内心的惊骇是剧烈的。一个身高只有一米六左右,六七十岁的干瘪老头,似乎一阵风就可以把他吹倒,却原来是一个深藏不露的高手!毕不凡的动作一气呵成,从出手到抢到镯子历时不到一秒钟,我虽然看出了不妙,心中也打算作出应对反应。可是我的大脑指令还没有传导到手臂肌肉上,毕不凡的动作已然完成。

  在张静宜看来,毕不凡的动作虽然很快,但是并没有用力。可是我却深深体会到,毕不凡的五指中蕴涵着一股神秘的力量,只是轻轻一碰,我半条胳膊就失去行动的能力了。这是一种什么功夫,难道是传说中的点穴?

  我有十来年的练功历史,其间更换过七八个师傅。从最简单的长拳,到复杂的擒拿手,多少都曾经涉猎过。我还练过两年的跆拳道,练过飞刀,甚至还向一个退役特警学习过器械。所有这些师傅都异口同声地告诉我,电影里那些点穴功夫都是假的,是哗众取宠的艺术,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存在。

  多年以来,我心中对武功也早形成了一种观念,我认为武功的精要就在于以最快的速度,最准确的手法,击中敌人最薄弱环节的同时,不让敌人击中自己。所谓的点穴和穴道之说,只不过文人墨客们杜撰的一系列名词而已。

  可是这一切解释在毕不凡面前都苍白了起来,我心中隐隐觉得,这是点穴,千真万确的点穴。

  毕不凡让我感觉到震惊的还不仅仅是他的功夫,另外还有那只镯子。

  灵魂挂件已经在一天前突然自动小了一号,无法从我的手腕上脱下去了。在这期间,我曾尝试过种种方法把镯子脱下来,然而都以失败而告终。可是毕不凡摘镯子的时候,竟然一下子就脱下去了,如同摘掉一个大号的手套一般,我的手掌甚至没有感受到任何挤压。

  这是为什么?为什么许多人用了许多方法都无法做到的事情,在毕不凡眼里竟然如此轻松?我感觉到,灵魂挂件并不是被毕不凡摘下去的,而是被从毕不凡手心传来的一种吸力给吸走了。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功夫,竟然可以让手心产生吸力?

  毕不凡抢过灵魂挂件之后,就拿在手里悉心研究起来,其认真的程度,一点也不亚于一个古玩鉴定专家看到了一件稀世珍宝的样子。

  我手臂的麻木感稍纵即逝,只过了三五秒钟就恢复正常。因为毕不凡露了这样一手匪夷所思的功夫,彻底打消了我抢回镯子的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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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事实上,我还感觉到很欣慰——要命的镯子终于可以摘下来了。

  如果不是因为今天的偶遇,我明天也会主动寻找毕不凡的。我找毕不凡的主要目的,其实就是为了揭开灵魂挂件的秘密。现在灵魂挂件就在毕不凡的手中,因此我就安静地坐着,等待毕不凡研究的结果。

  足足有五分钟,毕不凡拿着镯子翻来覆去地看,口中念念有词,双眼放射着兴奋的光芒。从毕不凡的神情上判断,他对这只镯子不但认识,而且还有着某种联系。我心中泛起一阵欢喜,看来镯子的秘密很快就要揭晓了。

  终于,毕不凡长长嘘了一口气,把镯子还给我:“汉朝有个中山国,你可知道?”

  我点点头:“我曾经到第一代中山靖王的墓中参观过,那的确称得上一项伟大的工程。”

  毕不凡所说的中山国,是汉朝分封在今河北保定市境内的一个封国,位置大约在今保定市的满城县和易县之间。

  中山国第一任国主刘胜,是汉景帝的庶子,汉武帝的哥哥,母亲为贾夫人。中山靖王好酒色,光儿子就生了一百二十多个,在位四十余年。据考证,刘胜很可能就是后代蜀主刘备的十三世先人。刘胜死后葬入今满城县境内的陵山的石窟中,在一九六八年的一次军事演习中,刘胜的墓穴被炸药误炸,从而揭开了一段深埋千年的大秘密。靖王墓中发现的金缕玉衣、长信宫灯、错金博山炉等宝物被评定为国宝级文物,曾经轰动一时。

  我的老家距离陵山不足百里,因此对这座古代帝王墓很熟悉。

  谭一眼曾经说过,这个灵魂挂件至少有两千年的历史,时代恰好和中山靖王死亡的时候吻合。今天毕不凡又提起了中山靖王,我隐隐感觉到,这个灵魂挂件可能和中山靖王有什么瓜葛。

  “那么,陵山下的守陵村你也知道了?”

  “听说过,是守墓人的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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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当年我在参观靖王墓的时候,曾听导游员说过,在陵山脚下,有一个三千多人的村庄,名叫守陵。千百年来守陵村的人都知道自己是守墓人的后代,他们先祖守候的人就葬在村前的陵山上,可是他们却不知道为谁守陵,陵墓在什么地方。一直到陵山汉墓被发掘出来之后,他们才明白,原来他们的祖先守的竟然是一座王陵。

  “那么,守陵村里的人大多数姓什么,你也知道了?”

  前两个问题我之所以能够回答,是因为我是本地人,自然对本地的一些名胜古迹有所耳闻,这是常识。但是毕不凡却问我百里开外的一个村庄里的人的姓氏,这已经超出了常识的范畴。

  我摇摇头:“不知道,当时导游没说。”

  “真笨,既然是给刘胜守陵的,自然会选用他的同宗,一定是姓刘。”张静宜突然眨了眨眼睛,“说不定刘备就是守陵人的后代,要不然桃园三结义也不会发生在距离守陵村不足百公里的涿州了。”

  第十章 汉末还魂

  1 千年往事

  我不禁拍案叫绝。好个张静宜,真的冰雪聪明,守陵村的人既然是为了给刘胜守墓,那自然是姓刘的居多。可是我还没有说出好来,毕不凡的一句话却推翻了张静宜的论断。

  “错了,守陵村的先祖应该姓窦。”

  毕不凡喝了一口蟠桃酒,开始向我们娓娓道来一段尘封多年的往事。

  一九六八年在满城发现中山靖王刘胜的墓穴之后,考古工作者一直在思考,旁边是不是还应该有一座王后墓葬。果不其然,在经过精细勘探之后,在距离靖王墓百米的地方又发现了一座大型墓葬。经考证,这座墓葬的主人,就是中山靖王刘胜的王妃窦绾之墓。

  毕不凡的故事,就是从窦绾开始的。

  窦绾有个侄子,名叫窦柯。窦柯因为窦绾的关系,在中山国中做了一个王室卫队的小头目,手下有百十来个人。刘胜和窦绾死后葬入陵山,窦柯就奉第二代中山王之命带着自己的手下长期驻扎在陵山脚下,成为守陵人。

  刘胜死后,他的二十个儿子被汉武帝封为列侯,中山国的国土发生了分裂。一个面积只有几百平方公里的小封国,被分割成了二十块互不隶属的列侯领地,中山国已经算是名存实亡了。而在这二十个列侯当中,其中有十一个列侯因为在进献给宗庙用于祭祀祖先的黄金里弄虚作假,被革除了爵位。三代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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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2-13 10:04 | 只看该作者
中山国虽然亡了,但是替中山靖王守墓的窦柯,以及窦柯的后人们却忠心耿耿,依然守着一座石头山不离不弃。一千多年过去了,这里几经战乱,窦柯的后人在这片土地上繁衍生息,当年驻扎军队的营地也变成了拥有数千人的守陵村。

  伴随着时间的推移,朝代的更替,天下早已不再是刘姓人的天下。守陵村里的人也逐渐忘了自己的来历,他们只知道这座村子叫做守陵村,村子前面的小山叫做陵山,至于其中的秘密,早已经随风而逝。

  可是别人忘记了,窦柯的直系子孙们却没有忘记。窦家的每一代族长临死之前,都会把一个锦盒传给下一代,并且详细地讲述陵山以及守陵村的来历。这样的传统一直延续到清朝雍正年间,窦家来了一个姓陈的长工才戛然而止。

  毕不凡又喝了一口酒,慢悠悠地说道:“这个长工叫做陈大义,长得眉清目秀,略通文书,因为家境贫寒,自愿卖身为奴,到窦家做了长工。”

  “莫非那个锦盒传给了陈大义?”张静宜站得累了,终于顾不得脏乱,也盘膝坐在炕上,靠着我的肩膀说道,“他不会是个贼吧?”

  酒葫芦里的酒快要喝光了,毕不凡有些微醺,摇头说道:“陈大义不是贼,而窦家的小女儿窦灵却是贼。窦家是守陵村的第一大家族,传到窦灵那一代一共是兄妹十三人,窦灵年纪最小,人们习惯上称呼她为窦十三,是嫡出。窦灵聪明伶俐,深得父母喜爱,因此从小就养成了任性的脾气。陈大义来的那一年,窦灵年方二八,正是情窦初开之时。陈大义在窦府的工作是给窦灵抬轿,两个年轻人朝夕相处,很快就互生好感,私订终身了。”

  我笑了,这是一个老套的故事。富家女爱上穷光蛋,肯定会遇到重重阻挠。传闻中一幕幕或喜或悲的私奔闹剧,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上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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