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查看: 893|回复: 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 劳动部调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8-1-10 19: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顶 踩
2#
发表于 2008-1-10 20:41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有啥意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0 23:05 | 只看该作者
THANK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08-1-11 13:20 | 只看该作者
和我暂时还没什么关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2008-1-11 17:22 | 只看该作者
意义太大了,一个月工作21天,现在哪个公司有这么好的待遇啊!都是工作2627天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