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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第一节  综合测评方案
 第一条  学生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包括德育记实测评、智育记实测评和体育、美育记实测评三项,三项加权总分为100分。其中德育分占25%,智育分占60%,体育与美育分占15%。学生各类荣誉奖励加分、违纪处分减分及日常行为表现记实加减分分别按项记入。
 学生德智体美表现记实综合测评加权总分=德育记实测评分×25%+智育记实测评分×60%+体育、美育记实测评分×15%
 加权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二条 本方案规定的加分值或减分值,均为未乘权重前的分值。
 德育记实测评
 第三条  德育记实测评是对学生平时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记实量化考核,分德育测评基础分、行为记实加减分、民主评议分三方面,满分为100分。
 德育记实测评分=德育测评基础分(70分)+行为记实加减分(15分)+民主评议分(15分)
 第四条  德育测评基础分
 德育测评以学校制定的《学生手册》规定为基础,确定大学生的基本行为规范,达到标准者,在德育测评时得到测评基础分。
 本方案确定德育基础分为70分。有优良表现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加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加分:学生行为表现达不到标准者,根据下文行为记实减分办法,以基础分为起点进行减分。
 德育测评低于60分的为德育测评不合格。行为记实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
 第五条  学生行为规范的基本要求为: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勤奋学习,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文明卫生。
 第六条  在德育测评基础分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记实情况进行行为记实加减分(具体规则见附件2)。可相对客观地按学生品德表现评定其德育测评分值。
 智育记实测评
 第七条  智育记实测评分由学习平均成绩和智能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
 智育记实测评分=学习平均成绩×70%+智能分×30%
 智育记实测评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八条  学习成绩指的是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的成绩(包括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专业必修课、实验课、教学实习等)初次考试成绩。
 学习平均成绩根据学生在上一学年修读的各门课程成绩,以及各门课程的标准课时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学习平均成绩=Σ[每门课程成绩×课时数]÷总课时数
 学习成绩平均分的计算采用百分制。五级制、二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如下:
 五级制  优  良  中  及格  不及格  二级制  通过  不通过
 95分  85分  75分  65分  55分    80分  55分
 第九条  智能分包括各类学习竞赛优胜奖,科学研究成果及在有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文章)、社会实践成果、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奖励加分(具体规则见附件2)。
 体育与美育记实测评
 第十条  体育纪实测评主要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体育课成绩进行测评。学生平时文体竞赛优胜奖励,以加分形式记入体育测评分,满分为100分:
 体育记实测评分=体育成绩×80%+文体竞赛奖励分×20%
 体育记实测评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一条  体育成绩,有体育课学年,以体育课成绩为主要依据;无体育课的学年,以《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为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类文体竞赛奖励加分具体见附件2。
 
 第二节  综合测评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是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学校管理效率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这项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学院做好综合测评工作。
 第十四条  各学院全面负责综合测评工作。职责为:
 (一)组织综合测评的实施、督查。
 (二)听取、答复和受理学生提出的意见、异议和投诉。
 第十五条  综合测评的组织和实施。
 (一)学生德智体美表现记实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二)各班成立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的综合测评工作,组长一般由班主任担任。测评小组成员应有普通同学代表,测评小组名单应在班级公布。
 (三)测评小组组织全班学生对德育进行相互民主评议(具体规则见附件5、6),然后根据记实情况,总结上一学年德、智、体、美各方面情况,得出每个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成绩,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德、智、体、美记实测评汇总表》(见附件4)。
 (四)班级测评小组,逐个审议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核实、修正各项目情况,并将汇总表在班级内公布,学生对测评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向组长提出申请复议,组长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学生。
 (五)测评小组将公布后的德、智、体、美综合测评汇总表,提交所在学院核准。
 第十六条 各学院公布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的同时,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综合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在测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将复议结果答复学生。
 第十七条  学生对班级和学院两次复议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诉材料。学生处在5个工作日内复议答复。学生处复议结果为最后结果。
 第十八条  各学院、班级及有关职能部门在学生未毕业前,要保存好各类记实材料,备查。
 
 第三节  测评结果运用
 第十九条  学生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和其它各项学生评优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条  各班级在学年记实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按名次划分等第比例,优20%、良40%、中30%、其余10%。根据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和其他奖学金评比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向各学院推荐各级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人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各学年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分之和除以学年数,为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总平均分。以此为基础,从高分到低分划分等第比例,优20%、良40%、中30%、其余10%,并择优推荐、评比优秀毕业生。
 
 附件2:
 德、智、体、美记实测评加减分细则
 
 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加减分,要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和分值标准执行。本细则列出校级重要的常规活动,如有增减变化的,以学生处正式下文为准。
 
 第一节  德育记实测评
 第一条  加分
 行为记实加分是根据学生的荣誉奖励和好人好事表扬卡等进行加分。
 行为记实加分值=荣誉奖励加分值+表扬卡加分值
 1.荣誉奖励加分:
 各级荣誉奖励均应由各级组织批准,有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同一荣誉称号限加最高项。政治荣誉包括校级以上通报表扬、表彰。市或校级荣誉,奖励2分;省级荣誉,奖励3分。
 2.表扬卡加分:
 各学院和班主任对学生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评价,并根据填发的表扬卡或记事本,对当事学生的行为记实进行加分。
 第二条  减分
 记实减分是根据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和违纪批评进行的减分,违纪减分值用负号表示。
 违纪减分值=违纪处分减分值+批评卡减分值
 1.违纪处分减分
 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处分处罚均根据正式通报、处分文件为依据,多次违纪累计减分。
 违纪处分级别及减分值如下表:
 处分级别  通报批评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分值  -2  -5  -10  -15  -20
 各级处理(含延长留校察看期)的时限以决定发文之日为准,在当学年度德育测评中减分。
 2.批评卡减分:
 轻度违纪,尚够不上行政处分的学生,各学院和班主任对当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时填发违纪批评卡或记事本,对当事学生的行为记实进行减分。
 第三条  各学院根据有关管理部门和教师填发的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记载及时填发表扬卡或批评卡,对当事学生进行全班表扬或批评教育,对当事学生的行为记实进行减分。
 第四条  各学院在此基础上自行制定加减分具体细则,报学生处备案。
 
 第二节  智育记实测评
 第五条  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科研成果加分,以正式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1.各类学习竞赛获奖、科研(社会实践)成果奖加分标准分别为: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全国  20  15  10  5
 省级  10  8  4  2
 市级  5  4  2  1
 校级  2  1.5  1  0.5
 说明:
 (1)同一竞赛、科研成果项目,不重复加分,限加最高分值。
 (2)评奖不分等级则按二等奖分值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以一等奖分值计;第2名以二等奖分值计;第3名以三等奖分值计,第4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以鼓励奖(优胜奖)分值计。
 (3)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是指学校组织的各类竞赛。
 (4)团体获奖,每个成员按个人获奖计。
 2.非外语专业外语等级考试加分分值:
 级 别
 分值
 
 年 级  本  科  高  职
 四级达到450分以上  六级达到450分以上  三级合格  四级达到450分以上  六级达到450分以上
 一年级  2  4  2  3  5
 二年级  1.5  3  1.5  2  4
 三年级  1  2  1  1.5  3
 四年级  0.5  1  0  0  0
 3.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分值:
 级别
 分值
 
 年级  本科、高职
 一级  二级  三级及以上  程序员  高级程序员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合格
 一年级  1  2  3  2  5
 二年级  0.5  1.5  2  1.5  4
 三、四年级  0  1  1.5  1  3
 第六条  为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各方面素质,鼓励学生多学知识,扩大知识面,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制定相应的专业考试、职业技能考试等加分细则,每个项目加分不超过2分,具体加分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七条  学术和专业性论文加分
 1.在正式出版期刊上发表与专业有关学术性论文和专业创作,视刊物级别质量、名次,一级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2分,省级刊物10分,一般学报加8分。
 2.在内部刊物(有准印刊号)上发表文章一律加2分。
 3.在正式报刊(含校报)和正式出版书籍上发表文章,视刊物级别、质量、名次,分别加0.2~5分/篇,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加至15分。
 4.同一篇论文限加最高分。
 
 第三节  体育、美育记实测评
 第八条  各类体育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破记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全国  20  15  12  10  8  8  8  6  6
 省级  15  8  7  6  5  4  3  2  1
 市级  6  4  3  2  1  1  1  0  0
 第九条  各类艺术竞赛奖励加分分值: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优胜奖)
 全国  15  12  10  5
 省级  8  6  4  3
 市级  3  2  1  0
 校级  1  0.5  0  0
 说明:
 (1)同一项目或节目多次获奖,限加最高值。
 (2)评奖不分等级则按二等奖分值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以一等奖分值计;第2名以二等奖分值计;第3名以三等奖分值计,第4名至设奖名次末位以鼓励奖(优胜奖)分值计。
 (3)按照本条加分的校级项目应是全校性艺术活动。
 (4)集体项目按照个人项目加分。
 第十条  课外体育锻炼表现优秀有突出事例者加1~3分,表现差的减1~3分。学院根据出勤记录及情况通报进行加减分。
 
 附件3:
 行为记实通知书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和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时沟通学生管理部门与各学院的联系,把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在学生德、智、体、美表现记实综合测评中实行“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制度”。
 第二条  有关部门、班主任和教师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中的好人好事、轻度违纪事件或不良现象,应及时向学生所在学院填寄"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提出表扬建议或批评处理意见。
 第三条  有关部门、班主任和教师应当实事求是地填写“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并由部门盖章和填发人签名。管理部门和各学院一式二份,并保存好原始材料备用。
 第四条  填发记实通知书单位有:有关部门、班主任和教师;学校学生自律组织(学生处审核盖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值勤单位。
 第五条  各学院通过收到的学生行为记实通知书和其他收集的学生行为表现情况,在规定分值范围内核实确定加减分。
 第六条  各学院及时给当事学生填发表扬和批评卡。班主任每月在班会上对表扬或批评事件进行讲评,好人好事当众表扬鼓励,对违纪行为及时批评教育。
 第七条  所有表扬卡和批评卡须加盖印章,并由填发人和学生签名。
 
 附件4: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德、智、体、美记实综合测评汇总表
 
 学院                  班级              年   月    日
 学
 
 
 号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任职情况  德育分
 (25%)  智育分
 (60%)  体育、美育分
 (15%)  总分  名次  等第  备注
 基础分  民主评议分  记实加分  记实减分  总分  名次  等第  学习成绩  附加分  总分  名次  体育成绩  体育加分  文艺加分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学院留存,一份班级公布。
 学院(盖印)         班主任(签名)
 
 附件5:
 德育互评考核指标
 
 第一条  思想品德(30分)
 1.(25-30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有正确的理解,并向周围同学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作用。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并对他人的不良现象展开批评有具体事例者。
 2.(20-25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态度端正。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己,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
 3.(0-15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但经常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态度不够端正,不能对他人的不良现象进行批评。
 第二条  集体观念(20分)
 1.(15-20分)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意为同学服务。
 2.(8-12分)能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
 3.(0-5分)不关心集体,对集体活动没有兴趣,有不顾集体利益和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同学关系不够融洽。
 第三条  组织纪律(25分)
 1.(20-25分)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
 2.(10-15分)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3.(0-5分)法纪观念淡薄,学年内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处分。
 第四条  行为规范(25分)
 1.(20-25分)积极参加校、院、班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模范遵守“七不”,能体现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
 2.(15-20分)能参加校、院、班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精神文明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学之间相处和谐。
 3.(0-10分)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有相违背的地方。但能听从劝说,改正行为上的不足之处。
 对评定者和被评定者,以上各条的评分均以具体事例作为主要考核依据。
 
 附件6:
 德育互评表
 班级:
 项目
 评分
 姓名  思想品德
 30分  集体观念
 20分  组织纪律
 25分  行为规范
 25分  总分  得分
 (总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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