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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教办计〔2006〕113号
各普通高校:
2000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下,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我省以高教园区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强硬件建设,努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突破了办学空间的瓶颈制约,为高等教育实现从“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圆满完成新校区建设任务,我省广大高校建设者以强烈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心,克服困难,顶烈日、冒酷暑,日夜奋战在工程第一线,为新校区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为弘扬我省高校基本建设取得的成就,发扬高校建设者埋头苦干、无私奉献、勇于开拓、团结协作的精神,展示浙江高校的建筑风采,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评选高校基建管理先进集体和优秀校园建筑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从2000年至今已累计完成基建投资2亿元以上或竣工校舍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高校可以申报先进集体的评选。
2.2000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工程质量奖的单体建筑可以申报优秀校园建筑。
二、评选条件
1.基建管理先进集体: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团结和谐、廉洁自律、实绩突出(详见附件1)。
2.优秀校园建筑:特色鲜明、设计合理、质量优秀、效益明显、程序到位、管理有序(详见附件2)。
三、评选办法
采取学校自主申报、专家评审推荐、公示、省教育厅核准公布表彰的程序进行。
四、申报时间
请各高校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我厅计财处,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联系人:王灵文,联系电话:0571-88008909。
附件:1.浙江省普通高校基建管理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2.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校园建筑评选办法
二○○六年八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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