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上关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讨论较多,为避免大家对相关信息的错误解读和传播,舟山市定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特此进行澄清,请大家勿随意推测和想象。 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说明 各位同学: 你们好! 学校自9月15日起,连续三天在东校区学生活动中心前小广场为全校学生办理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手续。为了更好地为我校学生提供服务,定海区社保局专门组织人员上门办理,但有些学生不理解此项工作,也有误解。为此,我们请承担此项工作的定海区社保局给予解释,请各位同学予以理解,提高保险意识。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每年仅有这几天可以办理投保手续,其余时间只能办理理赔业务,所以请大家相互告知,广泛宣传,积极参加这项惠及全体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工作。
(校学生处) 舟山市定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解释如下: 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等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具有个人缴费低、政府补助高、覆盖范围广的特点,能够有效减轻高额医疗费用给学生家庭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现行有关政策主要内容有: 一、缴费标准 每人每学年按155元筹集,其中个人缴纳60元,政府补助95元。 二、享受待遇 1、参保学生的医保年度为当学年,即参保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2、意外伤害身故和意外伤害残疾,医保年度内两者之和最高支付金额2万元。 3、意外伤害门诊:参保学生在参保期间因意外伤害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超过50元以上部分支付80%,最高支付金额以5000元为限。 4、住院医疗:参保学生在参保期间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支付比例为:100元以上至1000元(含1000元)部分,支付50%;1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部分,支付60%;5000元以上至1万元(含1万元)部分,支付70%;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部分,支付90%。 5、特殊病种门诊费用 参保学生特殊病种确诊后的相关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年度内累计在500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60%。 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符合支付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自负10%后,再按以上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 6、医疗保障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参保学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之和不得超过医保年度实际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 7、免费健康体检 参保学生可享受每二年安排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 三、医疗费用结算办法 参保学生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在二个月内凭本人或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病历卡》及相关检查报告、住院原始fa.piao、医疗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办理报销手续。 四、其他 1、医保年度内医保待遇如有调整的,此后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调整后的待遇享受。 2、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的用药范围、诊疗范围及费用支付标准均参照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执行。 如果想更详细地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政策,欢迎拨打2040573或2046730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希望同学们能积极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为自己的健康添一份保障! 舟山市定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0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