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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偷情要流放,女人偷奸要凌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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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0-6-27 23: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近重温了一下《大宋提刑官》
看到里面有这样的一句话。男人偷情要流放,女人偷奸要凌迟
据说,宋朝和唐代的规定都是这样的。(有学历史的可以进来证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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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3:42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第一个感想就是
庆幸
庆幸我在当代
庆幸我的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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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3:42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第二个感想是
弱弱的呼吁一下
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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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3:43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第三个感想是
自古以来,女人的卑贱地位就是这样形成的。
这个“自古以来”比“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古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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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3:45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第四个感想是
貌似当代对于上述的两种行为
也太容忍了

在可以纳妾的时代规定如此之重
在一夫一妻制的时代居然没有规定 只有弱弱的道德还有谴责
我真是不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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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0-6-27 23:47 | 只看该作者
我的第一个  也是唯一一个感想是   瞎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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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3:49 | 只看该作者
封建时代一种残酷的死刑。又称“剐刑”。始于 五代 , 元 、 明 、 清 俱列入正条, 清 末始废。《宋史·刑法志一》:“凌迟者,先断其支体,乃抉其吭,当时之极法也。”《京本通俗小说·错斩崔宁》:“ 陈氏 不合通同奸夫杀死亲夫,大逆不道,凌迟示众。”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 张驴儿 毒杀亲爷,奸占寡妇,合拟凌迟。押付市曹中,钉上木驴,剐一百二十刀处死。” 明 沉采 《千金记·延访》:“告元帅,拿这 李左车 ,不知是要粗凌迟碎凌迟他。”《老残游记》第十六回:“六千金买得凌迟罪,一封书驱走丧门星。”
查了一下 相当的郁闷
古人真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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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10-6-27 23: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渣渣


    那麻烦你给
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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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0-6-27 23:52 | 只看该作者
额。好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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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0-6-28 00: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办法的。。。中国很多方面道理是讲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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