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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修改行政监察法 泄漏举报人信息可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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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5 1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该法修正案还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修正案还增加了一条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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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9: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法律会越来越完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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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0-6-25 19:01 | 只看该作者
共和国的明天一片大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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