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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一富二代醉驾保时捷 斑马线上撞飞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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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0-9 18: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常熟‘富二代’飙车撞死人,比杭州的更恶劣!”最近几天,这样的帖子在众多网站疯传——“10月5日晚8点半左右,在常熟市体育馆南门外斑马线上,一名刚刚从体育馆锻炼出来的中年妇女被一辆牌号为苏EWH668的银灰色‘保时捷’从斑马线撞飞至少60米,中年妇女不成人形,估计肇事车辆时速至少100公里,肇事者为20岁上下一年轻人。当时该车与一辆宝马车在飙车,事故发生后宝马车逃逸。警方调查显示,肇事者是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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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18:29 | 只看该作者
都是判的太轻惹得祸!

要是前几个判个十几年,无期,枪毙的,他还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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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18:30 | 只看该作者
  危害公共安全还是交通肇事?

  “蔡学平醉酒驾驶,在斑马线上致人死亡,将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目前,这一疑问成了众多网友和当地市民讨论的焦点,并产生了“交通肇事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种不同的声音。

  网友liq990991认为,醉酒驾驶撞死人是目前严打的对象。关于交通肇事罪,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分两种情况:一般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蔡学平醉酒驾驶应该是第二种情况,即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这一恶劣情节一般不会处缓刑。”

  关于会不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有网友说,此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有司法解释,大致意思是接连撞人,致多人死亡,即撞人后继续行驶再撞人。“据此分析,蔡学平虽情节恶劣,但似乎又够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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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9 18:30 | 只看该作者
看来判重刑希望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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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10-9 20:37 | 只看该作者
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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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0-9 21:26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的立法还是比较滞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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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0-9 21:31 | 只看该作者
烹而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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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10-9 2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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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0-10 12:07 | 只看该作者
大悲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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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10-10 13:02 | 只看该作者
真危险....他不会撞我吧,看来以后要少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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