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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状态: | 已完成 | | | | 回复人: | 周琼 | | | | 回复部门: | 高教处 | | | | 回复时间: | 2009-09-24 | |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向学校了解情况,现答复如下:
1、根据浙江海洋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生体育课不及格是不能毕业的。
2、学校体育课实行选项制教学形式,游泳是其中一项。这是根据浙江海洋学院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特色要求而设计的。但是,学生游泳不达标,可选其它项目来代之。因此,游泳成绩不达标不等于体育课不及格。
3、学生反映的“07、08级学生游泳考试通不过就不能毕业”这一说法不存在。但可能有个别老师为了推进游泳运动,在教学中表达过此类意思,这是不能代替学校相关规定。学校将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要表达此类意思。
4.游泳馆开放收费标准是经地方政府物价部门批准的,主要对校外人员,学生在课外时间进行游泳练习也同样适用。
如有问题,请联系学校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 | 以下是海洋学院关于游泳考试达标的通知 | 关于07级、08级游泳达标测试通知
游泳是浙江海洋学院东海科学技术学院“主副项制”特色课程内容一,学院从07级开始实施“学生人人学会游泳”教学目标,规定学生在校四年内实用游泳男生达到50米,女生达到25米,未能达标者将不于毕业。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达标的学生,一律在毕业前办理。
现在的世界可真是复杂,有够矛盾的,那到底要我们学生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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