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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聪明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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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公选课学分---学校的管理办法在大四之前必须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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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5-13 12:07 | 只看该作者
大学生就业指导算人文社科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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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5-13 12:12 | 只看该作者
摄影基础 又是算在哪一类的啊?教学系统里都没显示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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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5-13 12:24 | 只看该作者
学分超了是不是要扣钱的啊?
我大一的时候就修了很多分了啊,按照这个规定的话 我要超3分啊
而且那时候学校的规定根本都没下来啊  现在又说扣75块钱一个学分啊。。。。。
晕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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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9:35 | 只看该作者
11# 零下360
浙江海洋学院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选课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规范全校性通识教育选修课的管理,便于同学们更好地选课,特制定本细则。
一、通识教育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而设置的课程,共分五类:人文社科类、科学技术类、体育类、美育类、教师教育类。每一门通识教育选修课一般规定为15-16学时/学分,体育、美育类课程教学时数规定为30-32学时/学分。
二、学生可根据个人基础、兴趣、特长和能力选修,每个学生要求在第2-7学期修满10学分。具体选课要求如下:
1.各专业学生应选修与所学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同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如果所选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与本专业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相同或非常相近,其所修学分不得作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的最低要求学分,学生必须另外选修其他课程。
2.所有学生都必须修读 “文献检索”、“大学生就业指导”课程。
3.文科、经管类学生在科学技术类课程中应至少选修4学分(其中包括“现代科技概论”课),在美育类课程中应至少选修1学分;理工农类学生在人文社科类课程中应至少选修4学分(其中包括“大学语文”课),在美育类课程应至少选修1学分;师范类学生都必须在教师教育类课程中至少修读3学分。
4.除了规定的所选学分外,其余学分,学生可以在全校通识教育选修课中选修,也可以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从本专业选修课、其他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选修课等课程中选修。
三、学生完成通识教育选修课学分的时间要求如下:第三学期结束时,学生应最低修满4学分;第五学期结束时,学生应最低修满8学分;第七学期结束时,学生应最低修满10学分。
四、全校统一安排的通识教育选修课选课时间一般定在每学期第十七周左右,选课在网上进行。因在外实习而不能在统一时间选课的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前第一周办理补选手续。学生只有办理选课手续并被计算机确认后,方可上课并参加考试。学生选定课程后,应按时上课,不得随意缺课,凡缺课达到或超过该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任课教师应取消其考试资格。
五、未选中课程擅自参加考试,或未按规定参加所选课程上课、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均不能取得该门课程学分,需重选或换选其它课程。
六、因目前教学条件限制,学生选课时,同一上课时间只能选修1门课程,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2门课程。
七、报名人数少于30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选其它课程。
大学生就业指导也是算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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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9:44 | 只看该作者
13# 零下360
浙江海洋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分制收费管理,规范学分制收费行为,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浙江海洋学院试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复函》(浙价费〔2006〕340号)和《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实施学分制的本科学生收取学费,适用本办法。除本办法规定外,涉及上述学生收费的其他事项仍执行《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学分制学费标准由学年制学费标准换算而成,具体按
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现行收费标准见附表),其中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


第四条
学分制收费采用预收制。即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按学年制的学费标准预收,当学年结束时,计算出每生的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总额。如超过预收数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一并收取;未到预收数额的,差额部分在下一学年预收学费时予以抵减;毕业前(如学生需要按学年结清学费的,在每学年结束时)给予结算,多退少补。

第五条
学分学费的收费规定:
(一)我校四年制本科计费学分为160学分,每学年按40学分计算;学生毕业时所注册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以学校颁布实施的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为准。
(二)学生毕业时所注册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三)学分学费按实际所选修课程的学分数计算。学生在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外要求加修、跨专业选修、辅修或一次补考后仍不合格需重修学分的,按所修课程的规定标准计收学分学费。

(四)学生经初选、退选、改选课程确定最终所选的学分,即作为学分学费的计收依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于每学期结束前报送计划财务处。每学期开学二周后申请退课(含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的,已收取的学分学费不再退还。
第六条
专业学费的收费规定:


(一)在校期间转专业的,若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与原专业不一致的,学年内第一学期发生的按转入专业的专业学费标准计收;第二学期发生的按前后专业学费的简单算术平均数计收。

(二)学生提前一学年修满学分毕业的,少收一学年专业学费,提前一学期毕业的,减半收取当学年的专业学费。学生延期毕业的,按规定标准另行收取专业学费。


(三)学生从其它学校转学转入的,发生在学年第一学期的,全额收取专业学费;发生在学年第二学期的,减半收取当学年的专业学费。


(四)学生休学的,预收的专业学费不予退还,抵缴复学后的专业学费。学生因退学、开除、转学、出国等需要退费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专业学费。

第七条
学生在每学年初缴纳专业学费后方可办理注册,注册后方可参加选课,若学生选课学分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足预缴学费的,学校有权停止该学生再选课。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已被确认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或已按学校规定办妥学费缓缴手续的,可以缓缴相应额度的学费,剩余部门必须按时缴纳。


第九条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学费或未按规定办妥学费缓缴手续的,按《
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学杂费收缴管理办法(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学生预缴学费、学分、学费结算等信息定期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可在网上查询缴费情况,发现差错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计划财务处联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自2006级新生入学起试行。


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各专业现行学费标准一览表
附:

浙江海洋学院本科各专业现行学费标准一览表


金额单位:元





标准
专业
学年制
收费标准
学分制收费标准
每学年
计收学分
分值
(元/分)
学分学费
专业学费
农林水师范类专业
3600
40
75
3000
600
其他文理科类专业
3960
40
75
3000
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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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009-5-14 19:53 | 只看该作者
12# 零下360
你在选课的时候应该是可以看到一项显示该课程是属于什么类别的,这点肯定有的,下次可以选课的时候看一下就ok了,成绩没有显示成绩还是没有显示属于什么类别的,一般的全校公选课都有类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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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5-14 22:57 | 只看该作者
成绩是有的啊,但是没有显示属于什么类别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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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5-14 22:57 | 只看该作者
大学生就业指导算人文社科类吗? 16# 聪明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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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5-28 11:2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已经研究过了
支持一下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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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009-6-11 19:35 | 只看该作者
(*^__^*) 嘻嘻……
O(∩_∩)O~
这篇文章跑到哪里去了,希望大家能够明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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