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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编报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139号)、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编报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紧缺职位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140号)和省人事厅《关于组织编报2009年面向公安和司法系统院校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的通知》(浙人发〔2008〕143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计划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内容
(一)申报200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范围是,各级党政群、政法机关和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
(二)申报的内容,包括招考单位的名称、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招考职位、招考人数、学历要求、所学专业要求及其他所需资格条件。
二、申报要求
申报计划是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扩大选人视野,为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到公务员队伍创造良好的氛围。
(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和中纪委、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中纪发〔2008〕6号)、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党政机关消化超编人员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超编进人。各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申报,严禁超编招考,同时要考虑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市级机关各部门公务员实有人数已达到或超过本部门人员编制数85%的(政法系统除外),原则上不再申报2009年公务员招考录用计划;今后市级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主要从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调。
(二)为加强乡镇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今年乡镇机关可适当增加公务员招考计划。同时,乡镇机关申报计划时,要考虑招考录用优秀村干部所需的人员编制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计划一般应占乡镇机关招考计划数的15%。
(三)申报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乡镇机关招考职位的学历要求主要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个别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可面向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招考;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除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外,不得对学历作特别限制。学历要求为本科的,不得对是否取得学位作限制。
(四)紧缺职位招考计划主要为城市规划、网络安全、国际商法、外语翻译、通信工程、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等。招考对象主要为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外语翻译除英语外可放宽到本科)的人员。
(五)除个别特殊职位外,招考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非面向具有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不得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作区分。
(六)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50号)规定,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七)市及市以下机关的招考范围应至少面向本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的招考范围可放宽到面向全国。
(八)各级公安机关和劳教单位面向公安和司法系统院校应届毕业生录用公务员需求计划,必须在省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申报。公安院校毕业生原则上录用到生源所在地公安部门,生源所在地公安部门空编不足以接收的,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统一调剂。
(九)工商、质监、药监、地税等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招考公务员需求计划须商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
三、上报程序及时间
(一)请市级机关各部门、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务必将2009年度公务员招考需求计划申报材料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其中市级党群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抄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
(二)请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务必于2008年9月25日前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中完成有关信息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并于2008年9月26日前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
(三)申报计划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请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市人事局综合计划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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