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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一传播“艳照门”者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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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2-21 1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岱山一青年因在网上传播“艳照门”照片,被警方行政拘留10天。这是我市警方处罚的首起“艳照门”照片传播案件。

   昨天,我市警方明确表态,传播“艳照门”相关图片系违法行为。如果通过手机、网络等渠道传播各类淫秽信息,均涉嫌违法,如果数量达到一定标准,将追究刑事责任。

   2月14日凌晨1时多,岱山警方发现“千岛论坛”里有人涉嫌传播淫秽信息。有人在该论坛上发帖称,自己的QQ上有香港艺人陈冠希“艳照门”事件的大量淫照,如网友想看可以直接链接他的QQ。此人还在这个帖子里加了相关链接,以方便他人点击浏览下载。警方循着线索,果然发现了数百张“艳照门”图片。

   很快,警方便锁定了这个涉嫌发布淫秽信息的岱山青年虞某。当晚,警方在虞某家中将正在上网的他一举抓获,当场查获虞某下载的各类香港艺人淫照260多张,并当场勒令虞某将这些照片删掉。

   虞某今年27岁,无业,岱山人。据虞某交代,自从网上曝出陈冠希等香港艺人的“艳照门”事件后,他从网上四处搜集相关图片,并下载到自己的电脑里,于2月12日将这些照片挂到自己的QQ上。为了吸引更多的人来观看,他特意在千岛论坛里发帖做链接。虞自己声称,“这么做并不是为了谋利,完全是觉得好玩。”

   据悉,目前全国各地警方正在开展打击网上传播淫秽等有害信息的专项行动,并对网络上的“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关闭刊登这些照片的网页。百度网因传播相关照片,被点名批评。我市警方明确表示,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传播“艳照门”等淫秽信息,或将淫秽信息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警方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传播者的责任,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天以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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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17:46 | 只看该作者
小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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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2-21 17:48 | 只看该作者
要用马甲上传照片,还要多用几个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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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8-2-21 17:51 | 只看该作者
貌似还是会被查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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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2-21 18: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估计单名一个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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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2-21 18:12 | 只看该作者
没意识啊 以为网络什么都可以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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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2-21 23:12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看到某人电脑N多,还有160G硬盘装的满满的不知道啥东西 [s: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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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2-21 23:1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乐逍遥2008-02-21 17:48发表的“”:
要用马甲上传照片,还要多用几个跳板
MS你会做这种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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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2-22 00:13 | 只看该作者
电脑里还有N多!MS要删了..... [s:34]  [s: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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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2-22 00:16 | 只看该作者
电脑里也不能放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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