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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于08年1月1日实施的新劳动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在维护劳方的利益方面有了更明确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调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同时规定,一年以上不签书面合同的,就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规定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合同的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是规定终止合同时用人单位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每年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是明确规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又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正逢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在此向大家提个醒,在与用人单位打交道的过程中,要积极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相关新劳动法的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7/03/content_6319955.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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