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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我是新生,哪位学长能告诉我一下学院寝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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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7-30 17:3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文字我是新生,哪位学长能告诉我一下学院寝室的规定,我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谢谢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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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7-30 17:46 | 只看该作者
MS有好多~~~
我讲不清楚
还是等其他有资料的帮你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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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7-7-30 18:21 | 只看该作者
规定基本上只写在纸上的了

不用怎么管了,就是熄灯前记得回寝室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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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7-7-30 18:22 | 只看该作者
熄灯后有人来管吗,会不会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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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7-30 23:1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3楼海夜2007-07-30 18:22发表的“”:
熄灯后有人来管吗,会不会很严
没人管的~~~大学和高中就这么一点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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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7-7-31 08:12 | 只看该作者
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创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是指具有浙江海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宿管中心职责、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住宿与退宿、门卫管理、安全管理、水电管理、维修管理、卫生管理、网络管理等。

二、宿管中心职责

第四条  负责安排全校学生的住宿。
第五条  负责学生宿舍维修计划的报审及学生宿舍内的日常维修报修。
第六条  负责学生宿舍公共部位卫生及学生寝室卫生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评比。
第七条  培养学生在宿舍中的防火、防盗意识,积极做好学生宿舍消防安全与治安防范措施。
第八条  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配合学生管理部门做好以宿舍为单位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九条  积极创造条件,面向学生开展多种服务。

三、学生宿舍管理员职责

第十条  树立为学生服务意识,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生活指导。
第十二条  维护学生宿舍的安全,督促学生遵守学生宿舍管理办法,防止学生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第十三条  坚守工作岗位,坚持文明执勤、礼貌待人、以理服人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学校统一的作息制度。
第十四条  负责对学生宿舍内的基本设施的检查和报修,负责对学生宿舍公共部位的清扫。

四、住宿与退宿

第十五条  全体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在学生宿舍内住宿,住宿学生未经同意不得借故在外留宿。
第十六条  所住学生对房间、床位不得擅自调换,不得擅自搬动室内家具、公共设施。遇特殊需要应及时与宿管中心联系,由中心妥善安排。
第十七条  学生要求在假期住宿的,必须在学期结束前15天内,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由学院填写好《假期住宿登记表》,签署意见后交宿管中心安排,期间所用的水电费用由学生自负。
第十八条  学生因退学、休学、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由学生本人对所用公共财产进行自查后,填写好《财产验收单》,交宿管员,经宿管员复验后,凭有关离校证明到中心办理离校手续(退还钥匙等有关手续)。

五、门卫管理

第二十条  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须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凭学校保卫处会客单,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未带证件者须接受门卫查询,经同意后,可电告要会见的学生,由会见的学生带领方可进入。
第二十一条  男女学生无特殊情况,不得互窜寝室,有事请用电话方式或请宿管员转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午休期间和晚上9:00后,外来人员谢绝入内。
第二十三条  学生携带贵重、大宗物品出宿舍,必须凭本人有效证件,在门卫登记后方可放行,必要时宿管员有权查询。
第二十四条  宿舍大门两侧禁止停放一切车辆,严禁设摊经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一切经营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晚归应自觉向值班室登记,说明情况,经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

六、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学生宿舍寝室门窗、门锁管理,发现有损坏应立即报宿管中心修理,严禁私配钥匙和调换门锁。发现失窃情况应首先保护现场,然后向保卫处报案,不得隐匿不报。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留宿异性。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禁止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聚众喧哗,禁止焚烧物品,不得使用明火。
第二十九条  不得擅自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和通讯设备,严禁盗打电话。
第三十条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大功率音响等各类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除暂扣大功率电器外(每学期放假前2天到中心领回,并及时携带回家),并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
第三十一条  不得私自移动和拆修照明电路,不得私接电线,乱接灯头、插座和擅自启动保险装置。

七、水电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安全用电的思想,做到人走水停、人走灯灭,杜绝长流水、“长明灯”。严禁偷电。
第三十三条  宿舍内电表、插座、照明设备及用水设施,如人为损坏一律照价赔偿,并加收安装、维修费。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楼用水用电指标(已包含学生宿舍公共部位用水用电)按限额配给使用。超过用水用电配额指标的,按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按实收取费用。(浙教计〔2002〕152号文件)
第三十五条  中心每月对学生用水用电情况进行记录、统计,并每月在校园网上公布。每学期末进行结算,并及时告知学生,学生接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超额部分水电费,逾期不缴者,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缴者,按欠费总额的1%按月收取滞纳金,直到缴清为止。
第三十六条  学生宿舍周一—周五供电时间为上午6:00至晚上23:00。星期五、六和法定节假日晚上不统一熄灯。周日晚上和假期结束前的晚上统一熄灯时间为23:00。期末考试期间和前两周熄灯时间为24:00。其它特殊情况如假期、高温天气、毕业生离校等,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供电时间。

八、维修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内设施维修实行承诺制,由物业管理中心执行。小修当天,大修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殊原因视情况而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宿舍内的家具实行编号登记管理、专人专用,并实行集体与个人保管相结合的制度。新生入学时要自行检查寝室内公共财产,发现有损坏或缺少,需在报到一个星期内到中心说明情况,否则责任自负。
第三十九条  学生寝室内的设施如有损坏需修理,由学生自行到宿管员处登记,由宿管员统一交中心水电维修管理巡视员查验后报物业管理中心,由物业管理中心派员修理,修理后由宿管员或学生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名。
第四十条  凡属人为损坏的维修项目,损坏者要办理赔偿手续;对故意破坏者,除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九、卫生管理

第四十一条  检查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分标准坚持从严原则。
第四十二条  检查程序:每月检查两次(上半月、下半月各一次),检查结果由宿管中心负责统计,月底公布,期末进行评比。
第四十三条  检查评比:每月卫生成绩在95分以上的寝室为下学期免检寝室;每月卫生成绩在90分以上的寝室为卫生先进寝室;学期卫生成绩平均分在90分以上寝室为卫生寝室;当月卫生成绩不合格者为卫生整改寝室。
第四十四条  免检寝室、卫生先进寝室和卫生寝室由宿管中心期末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开具《学生行为纪实通知书》,由各学院将寝室成员在宿舍中的表现记入德育考评分;卫生整改寝室每月开具《学生行为纪实通知书》,交学院处理。
第四十五条  卫生检查成绩作为该寝室成员年终评优、评定奖学金、助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四十六条  免检寝室为学期抽检对象,在抽检中发现卫生成绩少于80分者,当即取消免检寝室称号。
第四十七条  评分标准见《浙江海洋学院寝室卫生评分细则》。

十、网络管理

第四十八条  网络管理参照《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宿舍网络管理办法》。

十一、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学生。
第五十条  本办法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停止执行。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后勤服务总公司作出解释。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90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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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7-7-31 12: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 [mop004]  [mop004]  [mop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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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7-8-1 08:4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不用关那么多,寝室自己别搞太脏,熄灯前回来(否则你得爬墙)其他基本上没什么了全部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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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7-8-1 09:40 | 只看该作者
还有得把大功率的电器藏好,不然会被没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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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7-8-1 10:02 | 只看该作者
寝室不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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