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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画家要罚丁磊抄情书10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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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5-3 1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青年书画家陈天哲写给前女友的私密情书被人偷去,163网易网站转载发布了情书。

    陈天哲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北京网之易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告上东城法院。昨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陈天哲被通知告错了人。

    33岁的原告陈天哲是江苏人。去年12月,他请其公司员工帮忙搬家,不料其写给前女友的十几封情书被员工小王“顺走”。今年1月,陈天哲发现,这些遗失的情书经过删改后被贴在了互联网上,命名为“风流才子的情书”。

    陈天哲起诉小王侵犯名誉权,获赔1000元。在今年6月,陈天哲又发现163网易网坛部落里再次发表了这些情书,并署上了他此前一直公开使用的笔名,陈天哲根据163网易网站“联系我们”栏目里的网易北京公司总部的电话地址,起诉了网之易(北京)公司,索赔550元精神损失。

    然而,昨日开庭不久,陈天哲却不得不暂时撤诉,因为网之易(北京)公司说他告错了人。被告代理人说,163网易网站不是该公司经营的,属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并提交了证据。

    陈天哲只好当庭撤诉,但他随即又到东城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诉状起诉广州网易。由于两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是丁磊,陈天哲庭后表示,要追究丁磊的责任。“再起诉向163网站索赔163元,还要求罚网易的法定代表人丁磊抄写我的情书10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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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5-3 17:28 | 只看该作者
又是一场无聊的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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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7-5-3 17:29 | 只看该作者
炒作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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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7-5-3 18:13 | 只看该作者
倒咱画画人的霉...脸也被他丢光了 [s: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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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7-5-3 18:38 | 只看该作者
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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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7-5-3 18:48 | 只看该作者
人各有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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