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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除了主题,所有回复不准评分,违者撤消职务(求助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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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7-1-14 2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今后规定评分只准对主题评分,不准对回复评分,并且评分请严格按照斑竹管理制度来评分,否则撤消职务

典型:

〖甜性涩爱〗斑竹 “ysf123”   这里先警告,降为实习斑竹,观察15天,再做决定,麦子转正

这些回复评分的理由?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75219

在甜性发这个主题,评了11点威望(理由)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874840#0


要做到每一个会员都公平对待,斑竹责任重大,不能滥用职权对自己的熟人优待

加分请严格按照版规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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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7-1-14 22:04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  回复  也不能  评分吗~?  不合理的
3#
发表于 2007-1-14 22: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支持,支持~~~~~~~~~~~
4#
发表于 2007-1-14 22:24 | 只看该作者
我要注意了哦
5#
发表于 2007-1-15 13:08 | 只看该作者
事前不通知,直接拿我来开刀
6#
 楼主| 发表于 2007-1-15 13:14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ysf1232007-01-15 13:08发表的“”:
事前不通知,直接拿我来开刀

斑竹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严禁滥用职权,评分有参考依据~

你怎么说事前没有通知,作为斑竹你有没有看过斑竹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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