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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补(缓)、重(补)修考试工作,经研究,决定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补(缓)、重(补)修考试时间调整到开学前进行。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07年3月1-2日,院级补(缓)、重(补)修考试;
2007年3月3-4日,校级补(缓)、重(补)修考试。
院级补(缓)、重(补)修考试安排表于2007年2月3日之前送交教务处教务科。
二、参加对象
1.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申请并批准缓考的学生;
2.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不及格,但达到40分及以上的学生;
3.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重(补)修待定的学生。
三、考试组织与管理工作
1.公共基础课程的补(缓)、重(补)修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安排,其他课程的补(缓)、重(补)修考试由学院负责组织安排。
2.校级补(缓)、重(补)修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单位提供,重(补)修待定的课程试卷需重新命题,具体见附件《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重(补)修考试待命题课程一览表》,命题试卷于1月20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3.各教学单位要成立由分管教学领导及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考试安排、组卷、考场纪律、考场巡视、宣传教育等工作。
4.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试要求,合理安排考场和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要求安排任课教师考场巡考。
5.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试卷的保管和保密工作,试卷的保管要有专门的地方,试卷保管室要有防盗设施,不得放在多人可出入的地方,严防试卷被盗、漏题等现象。
四、试卷评阅、存档和成绩录入工作
1.各系(教研室)和评卷教师应在该课程考试结束三天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将《浙江海洋学院 成绩登记表》送交课程所属学院。课程所属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公共基础课程的补(缓)考、重(补)修成绩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录入和存档,其他课程的补(缓)考、重(补)修成绩,由学院教务员负责统一录入和存档,要求在3月9日之前完成成绩录入工作。
2.评阅工作结束后,补(缓)考、重(补)修学生试卷交课程所属学院,由学院统一按要求装订成册并存档,杜绝试卷遗失。
五、其他
1.本通知要传达到全体师生。
2.各学院要将补(缓)考、重(补)修考试安排表及时告知学生本人,敦促学生利用寒假时间做好复习迎考工作。
3.各教学单位要将考试课程、时间、地点及时告知监考教师本人,避免出现监考教师不到位的现象。
附件:2006-2007学年第二学期重(补)修考试待命题课程一览表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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