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高教〔2006〕249号
各高等学校:
经研究,决定2007年继续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经选拔的学生列入学校普通公办生招生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省属高校按学生人数增加财政拨款。学生学费按学校同级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执行。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教学〔2002〕15号文件的精神办理。有关培养目标、选拔对象、选拔标准及办法、教学组织管理等事项仍根据我厅浙教高教〔2001〕102号文件的精神执行。
现将有关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附件:1.浙江省2007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计划表
2.浙江省2007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试点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