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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海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认真实践,特设立王成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由个人申报,各学院负责推荐,秘书处审核,择优奖励,每学年评奖一次,评奖名额及奖金额度由理事会决定。
第二条 申报王成海奖学金条件:
(一)具有浙江海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高职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立场坚定,品行良好,学习刻苦,热爱专业,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学年综合测评在全班前3名,在学年评优中被评为一等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
(四)在校期间已获得过王成海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参评。
(五)对学校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学生可不受上述(三)、(四)条款的限定。
第三条 奖励名额及金额
奖励名额由理事会在每年的9月底前公布。奖金额度由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四条 推荐、评审和批准
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先由学生个人向所在学院申报,各学院将申报资料经初审,签署意见后将材料推荐上报到秘书处(设在学生处),由秘书长具体负责评审的组织工作。由理事会全体会议审订获奖名单,向全校公示,接受个人或单位申诉。如无异议,即为正式获奖名单,择期举行颁奖大会。
第五条 工作安排
(一)王成海奖学金评定可与学生学年评优工作同时开展。
(二)9月底前公布奖励办法、奖励名额,各学院向秘书处领取申报(推荐)表。
(三)10月10日最后由各学院向秘书处报送申报(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
(四)10月中旬召开全体理事会议,审定获奖人选并公布获奖名单,受理申诉。
(五)10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停止执行。
第八条 本细则由学校王成海奖学金理事会作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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