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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女孩为擒歹徒任其糟蹋一整夜 专家表示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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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6 0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时间:2006年07月31日11:39  来源: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27日傍晚,省城明光路附近,一持刀歹徒闯进出租房内,对一独居女孩实施抢劫强奸。女孩机智与歹徒周旋,与其拉起了家常,使歹徒放松了警惕。次日凌晨,趁歹徒熟睡之机,女孩逃出房门,协助警方将歹徒擒获。目前,该男子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刑拘。
  持刀歹徒冲进出租房
27日18时左右,小娟(化名,18岁)下班后回到戴安桥巷出租房内,准备休息。突然,“轰”的一声响,房门被踹开了,一名手持匕首的小青年冲进房内,低声呵斥:“抢劫!”并迅速用房内的“热得快”电线将小娟双手捆绑住。  
小娟吓蒙了,只好按照小青年的要求,将身上仅有的几十元现金、银行卡悉数交出。
  小青年抓住小娟的头发向墙上狠狠撞去,并挥舞匕首,提出要跟小娟发生关系。“如果我不从,他肯定会杀了我。我只好假意顺从,寻找逃脱机会。”事后,小娟对民警说。
  女孩忍辱周旋12小时
  就这样,小娟强忍泪水,任凭歹徒糟蹋。之后,小青年再次提出要求,要和小娟“处朋友”。为了保全性命,赢得逃脱的机会,小娟假意答应了歹徒的要求,并与歹徒拉起了家常。“我都做你女朋友了,你什么时候带我去见你的父母啊?”“以后你怎么养活我啊?”……
  当晚,歹徒再次兽性大发,与小娟发生了关系。不过,歹徒以为小娟真的顺从自己了,渐渐放松了警惕,竟在小娟房内呼呼大睡起来。
  趁歹徒熟睡溜出报警
  28日凌晨6时许,小娟见歹徒已经睡着,悄悄溜出房门,随手将大院的铁门反锁,跑到附近电话亭报警。合肥市公安局201号巡控车迅速赶到,在小娟的带领下来到出租房楼下。“就是他!”小娟尖叫一声。民警循声望去,一名穿黄色T恤的小青年拿着一把钥匙正准备开门。民警迅速冲下警车,将该男子控制住,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匕首。经当场审讯,嫌疑人叫小强(化名,17岁),长丰县人。
  “你们抓我干吗?”当民警将黑洞洞的枪口抵住其脖子时,小强还镇定自若,“她是我女朋友,跟她发生关系,怎么算是强奸呢?”对于入室抢劫的事实,小强解释:“我和她闹着玩的,只是想吓唬吓唬她。”
  “他完全是个法盲。”这是民警对他的第一印象。据小强介绍,他还有一个比他大5岁的女友。目前,小强因涉嫌抢劫、强奸被刑拘。
  名节与生命孰轻孰重?
  小娟与歹徒周旋12小时,并协助警方将歹徒绳之以法,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清白被玷污。她的这种做法合适吗?安徽大学社会系一位教师认为,她很赞同小娟的做法,因为人身安全高于个人名节。“她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在当时的情况下,小娟如果与歹徒激烈反抗,可能危及生命”。
  目前,社会上对“面对色狼,女孩到底是否该反抗”也有争论。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也认为女子的名节比生命更重要,主张女孩面对色狼应该殊死搏斗。不过,这位老师认为,人的生命是第一位的,远远高于个人名誉。“面对歹徒,小娟能沉着冷静地面对,并设法与对方周旋,这本身就是难能可贵的。社会应该给予她更多的关心和爱护,不应该去谴责她”。
  小娟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而被歹徒玷污,读者有何见解?万一碰到歹徒,女孩该怎样保护自己?是冒死反抗还是选择沉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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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8-16 07:07 | 只看该作者
[s:41] 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s:49]所以说女孩子会个一两招打人的是不错的 ,要学好武艺
3#
发表于 2006-8-16 08:35 | 只看该作者
汗。。。。。
不管选什么都有损失啊。。。。。

求神保佑,别碰上。。。。
4#
发表于 2006-8-16 10:48 | 只看该作者
专家对歹徒表示赞许
5#
发表于 2006-8-16 10:51 | 只看该作者
先放弃金钱
再放弃贞洁
最后才是生命
6#
发表于 2006-8-16 10:53 | 只看该作者
吓死我了,我要去学跆拳道去~~~
7#
 楼主| 发表于 2006-8-16 10:59 | 只看该作者
士可杀不可辱啊!
8#
发表于 2006-8-16 11:00 | 只看该作者
那要怎么办,其实想想都挺恐怖的,死又不想,被侮辱也不想,那要怎么办呢
9#
 楼主| 发表于 2006-8-16 11:04 | 只看该作者
叫我就死了!
被xx了以后一辈子幸福都没有了!

能想象被人家强奸还要配合的么?那自己成什么了!
以后和真正喜欢的人xx脑海里面就浮现出这个禽兽的脸,那还有意思么!

就算活下来了,还要被人指指点点, 这个女人啊就是被强奸的那个……
什么滋味啊!

还不如壮烈点,死了算了1
10#
发表于 2006-8-16 11: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ls的,让我们一起鄙视她~ [mop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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