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的事情自然当由国家机器来处理,国家机器没动作,反倒要每个人不去做某事以维护法律,这不符合社会总成本的经济学规律。
比方要杜绝校内买卖脏车的现象,自然要依靠国家机器或打击或解决其根源,如果是想发个“倡议书”要求每个人都不去买脏车,这会有用吗?即使有用,“每个人”是个什么概念?它后面包含的社会成本几乎是无可计量的。如果想用这种方法来禁绝,那便是社会成本的极大浪费。
再比如,打击盗版,我们“不买盗版”的倡议也发了不少,可是有什么用?盗版依然猖獗。只要国家一天不大大加强对制贩盗版的处罚力度,不加强对购买盗版的处罚力度,不切实履行国家机器的职责,盗版依然会在我们这个国度里渊源流长。
同样的,要消除大学女生“陪喝酒,坐台,被人包”的现象,说要让其“注意自己的行为”,特别是还要“为了我们学校的名誉,为了海院学生的尊严”,是可笑的,也是行不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