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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言论控制之先河 步0580之后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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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4-11 03: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日闲来上网,收到短消息一封。内容贴如下:
帖子出处: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 ... page=1&toread=1
日前,论坛学生与学校教务处发生争执,我想有必要对论坛所以会员作出调节,以促进师生之间和睦相处。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每个网站的论坛也日渐“闹猛”,成为人们发表言论、交流思想的一个新空间。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人的错觉:因为网络是虚拟的空间,与现实社会不相同,所以可随意发帖子进行“自由发言”,这样的想法是十分有害和危险的。
其实,早在2000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通过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破坏社会安定等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通过网络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网论”也不例外。在网上发帖子同样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德,有可能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帖子绝对不能发,有可能损害公民或单位名誉和利益的帖子千万要慎发,批评性言论也一定要有根据、有出处,避免出现“义愤说错话”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网论”与现实中发表言论一样,必须有据,有理、合情、合法。我想大家应该严格按照论坛守则来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帖子中不应该有严重的粗话、脏话(这点有时我也没做好),不得有指名辱骂等言论,如果现实中遇到他人之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也请不要刻意以指名等发泄方式来损害他人形象,应该做到文明、有序、有理的发表看法。切不可恶意中伤他人。相反,如果被指责的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请注意自己的言行,我想一人职责你,那有可能是中伤,二个人职责你那也许是串谋,但是等到每个人都要职责你时,那么请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背离了社会……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在论坛里和睦相处,充分体现论坛交流的功能。
文明上网,文明发帖,做到“网论”不“妄论”,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这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收到此信,让我忽有熟悉的感觉,特别是一些“官方语言”让我想到了0580hy,(当然此信中诸多的错字别字是够不上“官方”水平的)。但纵使在0580hy的啊土时期,也没有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告诫广大论坛会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论的。

想我zjoubbs自建立以来,以自由之原则,聚校园内外之人气,韬光养晦、高瞻远瞩,逐渐壮大成为海院第一大论坛(无分官方、非官方),为前人之远不所及。

以前海院哪有论坛能办成像zjoubbs一样的?!从没有过!

我分明记得这个论坛的第一个公告——“本论坛的宗旨就是自由”。

然而现在好了,zjoubbs成长了,穿鞋的怕光脚的了。于是:

此信一出,便开zjoubbs言论控制之先河。

此为步0580hy之后尘。

试想,我既然在zjoubbs要按照上文短信里说的那样发言,“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那么我为什么在0580hy里就不能忍受了呢,为什么还有人要站出来新建一个论坛(就是这个论坛)呢?这不是在自己扇自己的嘴巴吗?

自己扇自己嘴巴的事情,我不会做,可是有的人已经做了。

聊以几字,表我心迹,春暖花开,更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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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4-11 03:59 | 只看该作者
好象不应该这么认为吧!~!~!~
这应该是有原因的,
LZ应该想想,
建这个论坛的人都已经毕业了,
跟学校已经只有名誉校友的关系了,
放心应该会自由的,
也应该有自由啊!@~!~!~!`
3#
发表于 2006-4-11 04:02 | 只看该作者
晕啊
4#
发表于 2006-4-11 04:02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蜷缩墙角独泣于2006-04-10 19:56发表的开言论控制之先河 步0580之后尘:
  今日闲来上网,收到短消息一封。内容贴如下:



收到此信,让我忽有熟悉的感觉,特别是一些“官方语言”让我想到了0580club,(当然此信中诸多的错字别字是够不上“官方”水平的)。但纵使在0580club的啊土时期,也没有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告诫广大论坛会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论的。
.......



楼主未免有些过敏吧!
无限的自由是不可能达到的!
我们也该有个度!
大家都能把握这个度的话那就没问题了!
5#
发表于 2006-4-11 04:03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蜷缩墙角独泣于2006-04-10 19:56发表的开言论控制之先河 步0580之后尘:
  今日闲来上网,收到短消息一封。内容贴如下:



收到此信,让我忽有熟悉的感觉,特别是一些“官方语言”让我想到了0580club,(当然此信中诸多的错字别字是够不上“官方”水平的)。但纵使在0580club的啊土时期,也没有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告诫广大论坛会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论的。
.......
嘿嘿~~~有时候形式一下是有必要滴~
楼主不信.可以再观察一段时间看看!
6#
发表于 2006-4-11 04:07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又发生什么事情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06-4-11 04:13 | 只看该作者
我在做文章,诸位也在做文章啊~

我做文非为说事但为讽人。

诸位做文非为达人但为达上。

但是依据我的认知和了解,我感觉至少在这个问题上管理高层的意见是存在分歧的。哈~惟聊聊耳
8#
发表于 2006-4-11 04:1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理
9#
发表于 2006-4-11 04:18 | 只看该作者
怎么是0580club?

确定? [s:4]

那么0580hy是什么?


拜托楼主先把状况搞清楚好伐?

以前0580club和zjoubbs一样的,以前都是指向同一个数据库的~

当然现在0580club是放在本来的多余的空间里~

DO YOU KNOW?

还是DO YOU UNDERSTAND?

貌似我英语很差,秀下 ~
哇哈哈~`` [s:2]
10#
发表于 2006-4-11 04:31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蜷缩墙角独泣于2006-04-10 19:56发表的开言论控制之先河 步0580之后尘:
  今日闲来上网,收到短消息一封。内容贴如下:



收到此信,让我忽有熟悉的感觉,特别是一些“官方语言”让我想到了0580club,(当然此信中诸多的错字别字是够不上“官方”水平的)。但纵使在0580club的啊土时期,也没有以系统消息的形式,告诫广大论坛会员要注意自己的言论的。
.......
您所理解的自由有点狭隘了,我们所称的自由是“在不违法乱纪的条件下的自由,是在不违反互连网的管理条例下的自由,是在论坛守则所规定的下的自由,任何一个违法上述规定的自由是不存在的,这个不仅仅在此论坛,这个在所有大论坛甚至是所有互连网的游戏规则,这个是做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一个没有法纪的人不是完全人!!!在此我们无须争论什么,维护互连网良好的秩序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您所谓的自由是要在以下文件规定下自由,请自觉遵守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63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总 理 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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