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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有学者提议将秦桧夫妇跪像从西湖移走!请大家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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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1-13 17: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以下的内容就是这位学者给当地go-vern-ment的建议信~~~~~~
转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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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go-vern-ment,市长先生:


在杭州美丽的西湖边,岳飞坟前,有秦桧夫妇等人的跪像,湖水认为这在今天,是极为不合时宜的,呼吁立即移走。



众所周知,岳飞坟前秦桧夫妇等人的跪像,是历史遗留下的产物,虽然很多了解历史的人都认为,杀岳飞的真正主谋是赵构,秦桧夫妇等人不过是替皇帝受过,但由于特殊的时代和特殊的环境,它们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民意,代表人民对正义者的热爱,对奸佞之徒的憎恨,因此应该对其存在的价值予以充分的肯定,在漫长的封建时代,它们应该属于一个很好的教材,“忠君爱国”的典范教材。


但时间到了今天,把“人权”二字写入宪法的中国,这样几尊跪像在那里就显得非常得不协调,因为,最简单的道理,它们可能误导我们的孩子们,使他们认为,有些人是该跪在地上,有些人是可以侮辱的!


事实也是如此,根据报道,时时有人朝那几尊跪像吐唾沫,抛石子甚至撒尿——这用今天人权的观点来看,简直是匪夷所思:人怎么能跪下呢?怎么可以侮辱呢?即使有罪,也应该按照法律程序来审判,并且允许充分的辩护。即使是在被判决有罪后的,其人格尊严也不应该受到侵犯,因为法律已经给予其公正了。


而尤其不能容忍的是,下跪者中间居然还有秦桧的妻子,一位女性,即使不考虑她只是封建株连制度的牺牲品,作为一位女性,即使有罪,人类高贵的母亲,怎么能跪在地上被人侮辱呢?



我们想一想,今天的pol.ice,能强迫自己监管的犯罪分子下跪吗?能对其吐唾沫、抛石子甚至撒尿吗?有权强迫一位即使真的有罪的女性和母亲一直跪在地上侮辱,甚至朝其身上抛石子、吐唾沫和撒尿吗?

这符合宪法中的人权精神吗?


粗暴对待犯人甚至无辜者的事,在今日中国或许还没有完全杜绝,但这正是我们要做的工作:



让人格尊严树立起来,让人权意识深入人心,让平等观念普照到人人。



只要是人类,伟大的人类,在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不允许有任何人身权利上的侵犯,这,在发达国家,早已成为人类的共识,在今日中国也将为人们接受。


因为平等和相互尊重,会使我们感到世界多么美好。


所以,湖水在此呼吁,立即移走岳飞坟墓前秦桧夫妇跪像,还给我们孩子们一个美丽不受污染的西湖,也让来此的国际友人看到,在中国的土地上,也一样不允许有人跪在地上,因为中国人民真的站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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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5-11-13 19:30 | 只看该作者
该跪的是宋*宗!
3#
发表于 2005-11-13 21:4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不好说
首先岳飞就有争议
4#
发表于 2005-11-13 21:56 | 只看该作者
无聊人写的信!
5#
发表于 2005-11-13 21:58 | 只看该作者
这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记忆!
这是杭州历史的重要记忆!
每个城市都应该有自己的记忆!
6#
发表于 2005-11-13 23:11 | 只看该作者
1901帖就发在这里了
7#
发表于 2005-11-13 23:3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发表意见了
因为没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
其实信也说的很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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