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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评比办法
(试行)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各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学校团工作的发展和团员素质的提高,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先进团支部评选对象:全校团支部。
优秀团干部评选对象:全校团支委以上的团干部,包括团支委成员、分团委委员、校级团系统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评选对象:全校共青团员。
二、评比条件
(一)先进团支部评比条件
1.建立、健全团员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内容丰富,成效显著。
2.认真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决议,积极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建立支部工作目标责任制;按规定做好换届改选工作。
4.团支委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现状和要求,维护团员的正当权益,引导团员青年积极向上。
5.团支部活动能围绕本班的中心工作正常开展并有一定创新, 工作成绩显著。支部活动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次活动团员参加率达95%以上。
6.工作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各项活动资料齐全,能认真做好《团支部工作手册》的记录。
7.支部全体团员无一人因违纪而处分。
8.民主生活会制度健全;团员发展、管理工作正常,手续完备;团员证使用管理制度健全;团员年度团籍注册率达100%,按时收缴团费。
9.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二)优秀团干部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出色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2.注重理论学习,关心时事政治,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热爱团的工作,工作大胆、负责、勤恳、踏实,积极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有奉献精神,工作成绩显著,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
4.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以身作则,能模范遵守团的纪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原则上在班级前1/2名(包括1/2),品德单项考评良好以上,学年内无旷课(操)、处分、重修记录。
(三)优秀团员评比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时事政治,加强理论学习。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同不良风气作斗争。
3.模范遵守团的纪律,积极参加团的活动,在基层团组织中起骨干作用。
4.思想觉悟高,道德情操好,克己奉公,能较好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5.学习刻苦,成绩良好,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4名(含1/4),品德单项考评良好以上,学年内无旷课(操)、处分、重修记录。
三、评比方法
(一)先进团支部评比方法
1.由各分团委召开所属团支部支委以上团干部会议,并由各支部向会议作年度工作总结。
2.先进团支部的提名要根据各支部的工作实绩,并采取团支部自荐和分团委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3.先进团支部的提名结束后,由各分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议统一评比。
4.经各分团委评定、党总支审核后,将先进团支部的事迹材料报校团委审定。
5.年度“先进团支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15%,每学年评比一次。
(二)优秀团干部评比方法
1.优秀团干部评比可采取班团支部推荐和各分团委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分团委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委员扩大会议,确定具体人选,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报校团委审定;校级团系统学生干部中优秀团干部的评选,由校团委直接审定。
2.年度“优秀团干部”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团员总数的2.5%,每学年评比一次。
(三)优秀团员评比方法
1.优秀团员的评比采取班团支部推荐的办法,由各分团委评定后报学院党总支审核,校团委审定。
2.校级优秀团员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学校团员总数的3%,每学年评比一次。
四、奖励
1.凡被评为“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干部” 、“优秀团员”的,由校团委统一予以表彰。
2.评为“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按照有关规定, 可优先作为团组织推荐入党的对象。
五、附则
1.本办法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停止执行。
2.本办法由校团委作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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