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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4日,我们晚上去看了一处的房子,觉得还可以,在二手房东的要求下,没有多想就给了200的押金。过去了10多天,他打电话说可以见见房东了,并且也要提前10天交房租。当然这不是他的要求,是那个50多岁的房东,据说她还是海院的教师,但此要求太不合理。
在11月16日约定时间前,我们单独见了二房东一面,白天再去看那房子,感觉上差了许多,但是仍然打算搬过来住,毕竟是押金也交了。他同意先交全部,等我们搬进去了,再还他,当时觉得此君很好说话,也很好相处。
回头和现同住的朋友商量一下,他不是很同意,毕竟他的房租已交到一月份,我们走人,他也很难找到同住的。
三点半和房东约定时间:只讲自己的难处说出来,那个所谓的教师便开口大吵大闹,说我们是骗子。这一场风波的结果是我们房子没租到,200押金也没拿回来,我的本意是拿100,仍未果。
以自己的经历,给租房都提个醒:
第一, 千万别盲目的掏钱,交押金,送出的钱就很难拿 回来的。
第二, 不要太相信别人,现在的人都不是那么善良的。
第三, 在舟山,最好不要和上了年纪的人打交道,基本上不会赢。
(远离危险地址:舟山机关幼儿园附近义桥新村1栋3号楼305室
号码:15957090892)
请看到的朋友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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