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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06年秋季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理论考试监考须知、考生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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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7 13:3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教学单位、部门:
2006年秋季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定于11月11日-12日进行,请各教学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师生学习监考须知和考生须知(具体见附件),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请通知监考人员于11日上午8:00在东校区130教室集中召开考务会议;学生在参加二级上机考试时,带好准考证以及其他有效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


教务处
2006年11月6日
附:
2006年秋季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
理论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在考试前15分钟(打预备铃)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考试证)进入考场。开考后15分钟以上的,不得入场考试。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橡皮、卷笔刀,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草稿纸、计数器、录音器材和电子字典等,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3、进入考场后,立即按准考证号码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不准喧哗吵闹,不准吸烟,保持考场安静。
4、考生在试卷分发后,须核对试卷的应试考种是否相符,如不符,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要求更换。考生还须将本人的准考证号码及姓名清楚、正确地填写在答卷纸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上,切勿遗漏。
5、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不得有交谈、偷看、夹带、换卷等作弊行为。如发现有舞弊行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考生中途不得退场,不准上厕所。
6、考生答题,必须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红笔、铅笔答题,不予评分。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要求监考教师作任何解释或启示。考生必须按规定(涂点)答题。
7、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放,安坐原位,待监考教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卡和答卷纸后,方可离场。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浙江海洋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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