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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的意见》(定委办[2006]43号)精神,决定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3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单位
单位性质
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要求
户籍
专业要求
备 注
区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
全额事业
卫生监督
1
大专
不限
临床医学
原则上到基层分所工作
疾病控制
5
全日制本科
不限
预防医学
区疾控中心
卫生监督
3
大专
本市
公共卫生
原则上到基层分所工作
乡镇卫生院
差额事业
医士
15
中专
本市(截止2008年4月20日已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满1年以上的不受户籍限制)
医学类
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
护士
10
中专
护理
具有护士执业证书和护士以上资格证书
检验
2
中专
本市
医学检验
具有检验士以上资格证书
区计生指导站
全额事业
医士
1
本科
不限
临床医学
全日制本科,女性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7月31日以后至1990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5、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2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定海昌国路61号)。
3、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应届生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好《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可在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下载,社会人员须经现工作单位同意并盖章),经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职位计划数的3倍,不足3倍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四、考试时间、内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面试以实践技能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计划 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如体检、考察不合格,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替补。
六、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人员,按职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浙江省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登记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内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4、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做到客观、公平、公正。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0580-2027783
附件:《定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定海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00八年四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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