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裕萧萧 发表于 2008-7-8 13:16

引用第8楼我不是流氓于2008-07-08 12:01发表的“”:
婊子永远是婊子!

太犀利了吧?

心在痕上走 发表于 2008-7-8 14:03

引用第10楼富裕萧萧于2008-07-08 13:16发表的“”:


太犀利了吧?

我不是流氓 发表于 2008-7-8 15:46

此乃正解 不信自己去试试看么

心在痕上走 发表于 2008-7-8 16:16

不用了
没想过要糟蹋自己

胡若离 发表于 2008-7-8 16:25

婊子也分几种的
杀人还分故意和过失叻

我不是流氓 发表于 2008-7-8 16:26

引用第14楼胡若离于2008-07-08 16:25发表的“”:
婊子也分几种的
杀人还分故意和过失叻

性质不是一样么。都是一个生命的消失。

心在痕上走 发表于 2008-7-8 16:28

LS很对

我不是流氓 发表于 2008-7-8 16:42

引用第15楼我不是流氓于2008-07-08 16:26发表的“”:


性质不是一样么。都是一个生命的消失。
再说文中的女的是蓄意的,不是过失。

心在痕上走 发表于 2008-7-8 16:47

很是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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