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楼我不是流氓于2008-07-08 12:01发表的“”: 婊子永远是婊子!
使用道具 举报
引用第10楼富裕萧萧于2008-07-08 13:16发表的“”: 太犀利了吧?
引用第14楼胡若离于2008-07-08 16:25发表的“”: 婊子也分几种的 杀人还分故意和过失叻
引用第15楼我不是流氓于2008-07-08 16:26发表的“”: 性质不是一样么。都是一个生命的消失。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