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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在痕上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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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拿身体来报复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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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7-8 13:1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8楼我不是流氓2008-07-08 12:01发表的“”:
婊子永远是婊子!

太犀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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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14:0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富裕萧萧2008-07-08 13:16发表的“”:


太犀利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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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7-8 15:46 | 只看该作者
此乃正解 不信自己去试试看么 [s:40]  [s: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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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16:16 | 只看该作者
不用了
没想过要糟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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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7-8 16:25 | 只看该作者
婊子也分几种的
杀人还分故意和过失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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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8-7-8 16:26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4楼胡若离2008-07-08 16:25发表的“”:
婊子也分几种的
杀人还分故意和过失叻

性质不是一样么。都是一个生命的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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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16:28 | 只看该作者
LS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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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8-7-8 16:42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5楼我不是流氓2008-07-08 16:26发表的“”:


性质不是一样么。都是一个生命的消失。
再说文中的女的是蓄意的,不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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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008-7-8 16:47 | 只看该作者
很是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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