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5573431
发表于 2008-6-6 17:19
伪不单身~
回不去~~
发表于 2008-6-6 18:41
引用第160楼075573431于2008-06-06 17:19发表的“”:
伪不单身~
“药粉”小梅
发表于 2008-6-6 20:51
引用第161楼回不去~~于2008-06-06 18:41发表的“”:
比你赖的人很少MS
回不去~~
发表于 2008-6-7 09:53
引用第162楼近水楼台于2008-06-06 20:51发表的“”:
比你赖的人很少MS
我真的伪不单身。。。好吗。。。。。。。。梅DD。。。。。。。。
淡淡淡蓝
发表于 2008-6-7 10:36
这个社会
单身不单身还重要么
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往往要在经历感情的大彻大悟后才会明白
“药粉”小梅
发表于 2008-6-7 11:12
不好意思昨天做PPT 有些晚
现在才发今天的讨论问题~
安蓝
发表于 2008-6-7 11:51
很多沉浸在爱情中的人会为对方或者是爱情失去自我
爱要有分寸
有原则
并不需要失去自己的表现来证明所谓爱情
互相理解尊重基础的感情才能细水长流
胡若离
发表于 2008-6-7 12:11
引用第157楼宁格格于2008-06-06 15:01发表的“”:
谁跟你吵了...
所谓文艺点..这叫互掐!!!
文艺格格巫
胡若离
发表于 2008-6-7 12:12
关于爱情,明白的人不靠近
靠近的人不明白
“药粉”小梅
发表于 2008-6-7 12:14
引用第166楼cherrla198829于2008-06-07 11:51发表的“”:
很多沉浸在爱情中的人会为对方或者是爱情失去自我
爱要有分寸
有原则
并不需要失去自己的表现来证明所谓爱情
互相理解尊重基础的感情才能细水长流
不 是说不上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