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火如歌 发表于 2008-3-30 12:42

引用第75楼anylt于2008-02-26 10:27发表的“”:
我觉的学校呢,是有他的说法!
因为最重要的是他不应该告诉妈妈来解决这件事!做为学校他是面对全校师生的!所以都是杀鸡敬猴的!那男的也够他妈的不是你妈不是男人!
我觉的最可恨的是那学校的领导收了钱不做事!所以最可恨!
最讨厌学校这种老师,特别是。。。。。
学校的败类!学生本身都是来学习的,不好好教,还收人家的礼,收了也不帮忙,你们说恶心不?
收礼这事也说不清,也还是只能怪他妈,送也不送给可以做主的领导,也许送礼的事被做主的领导发现了,本来可以从轻发落的也不得不重判了

烈火如歌 发表于 2008-3-30 12:47

引用第78楼上帝の右手于2008-02-27 01:55发表的“”:
我觉得刘平比较可怜,他本意应该并没有让母亲过来打人,只是把事情的经过告诉母亲,母亲比较激动来学校看看儿子!到学校的时候情绪上可能就控制不住了!我很钦佩这样的母亲,换了我,我也会这么做!学校的处罚绝对是太严重的,说什么有人文关怀太可笑了,学生在学校面前,永远是弱者,我支持刘平。
另外大家可以换位思考,我们的母亲被人打的鼻血直流,我们作为儿女会有什么反应?我绝对是要打回来的!我就算是坐牢,也要打回来!总之,我支持母亲,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永远都是最好的!
他妈如果只是来看看他,会带一大帮人来吗?晕菜了,你太小看他老妈了
P.S:当年我还在学校,还是亲眼目睹了一些事情的,所以一点都不了解情况的请不要在这里误导别人

烈火如歌 发表于 2008-3-30 12:50

引用第82楼没有方向的风于2008-02-27 10:34发表的“”:
这事情回忆起来,是有印象。。那天中午上完课文心湖前面围了好多人,说是有人跳楼~~后来中午我去自习时,看到保安从湖里捞出一个老女人~接着公安的车子就把那女人抬上去,开走了~原来是这么回事~~~
                              无论哪一方,不管谁对谁错,做得过了就不好了~
学校那也叫湖啊,我下去就到膝盖,要威胁人也捡个深的哈

烈火如歌 发表于 2008-3-30 12:53

引用第89楼上帝の右手于2008-02-28 00:43发表的“”:




我不了解具体的细节,不知道寝室里到底发生了什么,打的多严重?是闪了一个耳光还是打成重伤?母亲一个人动手还是亲戚一起动的手?不管怎么说我理解母亲这种行为,孩子受到任何的欺负,母亲肯定是会站出来保护的,也许行为有些极端。人不可能这么完美每件事情都做到很理智,总有激动的时候,成熟的人就不会打人吗,我现在看来整个事情都是个悲剧学校处理不当,还是祝福两位当事人都早日找到称心的工作吧。
那真是MM你不够了解这事,她家人做出的那些事简直爆强,当年就想咋就有这样的人拉

烈火如歌 发表于 2008-3-30 12:57

引用第106楼木头于2008-03-03 17:58发表的“”:

我国法律是有精神损失费的,是民法的部分,请好好看吧.
有是有,但这种事取证困难,你说他怎么提供证据证明他精神受到损失了

云轻风淡 发表于 2008-3-30 16:41

都过去了好几年了,怎么还谈呢

何海风 发表于 2008-3-30 22:51

学校是有点黑,要想不被学校黑有时候我们回错误的以为要更黑才可以避免被黑!当你做完比学校更黑的事并用以为非常公正的法律去讨回公道的时候,你会发现,黑的不仅仅是学校!

云轻风淡 发表于 2008-4-2 17:34

学校不错了已经

婊子立牌坊 发表于 2008-4-2 17:55

引用第14楼近水楼台于2008-02-19 23:08发表的“”:
才知道

聪仔 发表于 2008-4-5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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