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野人 发表于 2007-4-15 19:38

抱歉!碧海潮声

没有认真看有关bbs规定,只看到一个要求大家别直接贴图,希望通过链接来贴图的说明,就链接了我的博客,因此,犯下广告的忌讳,向版主说声抱歉!
虽然我的网龄也有七、八年了,但是有些时候还是比较愚昧——一个月前我是不懂bbs的,见笑了,是一个同学向我介绍了"碧海潮声"网址才开始注册的。
现在也还不懂贴图技巧,不过有时间的时候会摸索下,毕竟自学了许多软件的使用技巧(我读本科的时候没有见过电脑,读硕士研究生的时候国家没有规定需要通过计算机考级)
我是完全自学电脑的,虽然我的博客都做起来了,做得也还有点像模像样,但是在某些方面是有弱项的啊。
见笑,见笑,抱歉,抱歉。

哈里露亚 发表于 2007-4-15 19:40

谁呢?

东海野人 发表于 2007-4-15 19:56

本来想和同学们分享舟山旅游的体会与快乐,呵,野人遭到打击了。

哈里露亚 发表于 2007-4-15 20:06

呵呵。。。。。

wzfxc 发表于 2007-4-15 20:43

不要走啊,老师给我们带了了快乐!

沙秋 发表于 2007-4-15 21:02

楼主同学
不说你是不是发广告,相同内容的帖子,你发了好几次,这个按照论坛手册来讲是不行的
另外,关于广告帖,这个衡量标准,你可以看一看论坛手册,不知道你具体指哪一贴
但是,在帖子里,直接给予连接的,肯定是不行的

发表于 2007-4-15 21:48

风GG
他是老师

~~爱爱~~ 发表于 2007-4-15 22:06

额。。。。
瞿老师。。。。

~高楼望鱼~ 发表于 2007-4-15 22:32

瞿老师。。。。

猫猫 发表于 2007-4-15 22:51

瞿老师。。。我们欢迎你发帖,但是你发帖的话要发在合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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