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楼主: combo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劝大家以后不要去文化桥头的报刊亭!

  [复制链接]
61#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00:1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ombo 于 2011-9-16 00:27 编辑

回复 56# xsq808287

我那时候一句骂人的话都没说,帖子里那些骂人的话,只是我当时心里想的而已,我也不是冲着骂人来的。也不是故意找麻烦,我只能说她当时不能理解顾客的心情在先,推一辆电瓶车回来本来就累,她还搞得和她一点关系都没有,按照正常的时间算我钱。你想想,我路上推电瓶车的时间至少有半小时吧,你觉得她这样做还是多了一点点或者是简单的算错时间而已吗?分明是故意刁难我。懂不?又不是说,我一过去就跟她闹什么的!我虽然脾气不太好,但是我不是那种无赖!
你骑了45分钟当然算3块呀,可是你骑了20分钟有算你一个小时的吗?我想最多也就当半个小时吧?或者不说是让你只给一块,让你给两块钱吧。也可能是因为我碰到的老板都是人性化的老板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00: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7# 奋斗四年

呵呵,可能是因为不是你经历的事情,所以你才说得那么轻松吧。我不是故意针对她这个人,我说针对她这种最生意的态度,不说她把顾客当上帝,她也至少把顾客当客人吧!可是电瓶车没电就好像不关她的事一样,而且还说出那么不负责任的话,那句话确实是她说出口的。而且,我当时根本就没有骂人,那些骂她的话,都是我当时心里的想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00: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8# 酸果


    今天刚买了一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00: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幺蛾子。

呵呵,你不是当事人。我帖子上面说她几句,你就同情她,说明你也是个会同情他人的好人。我再声明一下,我当时没有当面骂她,我把要是丢在桌上,说电瓶车我是推回来的。她就是直接开始算钱,而且5块钱你只觉得多了一点点吗?加起来就1个小时30分,我推电瓶车至少推了半个小时,你觉得合理吗?她这明显是故意的,你看不出来吗?她那么不客气,我干嘛还要对她客气?而且,那句不负责任的话,是从她嘴里亲口说出来的,她要是对着你讲,你说你气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楼主| 发表于 2011-9-16 00: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ombo 于 2011-9-16 00:46 编辑

在这里,我先声明一点,我没有当时就骂人,帖子上那些骂她的话,只是当时我想骂出来,但是忍着的,反倒是她冲我白眼说那句话!而且,是她白眼我在先,是她故意把我给他们把电瓶车推回来不当一回事,还要故意把推车的时间算到租车的时间里头去在先,所以,我觉得对于这种不会做生意的人就不应该客气。有些人不是当事人,也不要发表偏激的语言,如果换了你遇到这件事,估计你也会来发帖子骂她!我不是无赖,也不是舍不得这几块钱,我不管她当时是不是遇到什么烦心的事情,我是受害者,我虽然只花3元钱,但是我也想当上帝,反正她不理解我的心情,我也没必要理解她的心情。如果各位看着不爽,那我表示非常抱歉。
还有,我今天自己买了辆电瓶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发表于 2011-9-16 08:21 | 只看该作者
幸好没和那个地方发生交集。。。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发表于 2011-9-16 08:52 | 只看该作者
我嘞个去。。这年头什么人都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8#
发表于 2011-9-16 09:51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提醒,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9#
发表于 2011-9-16 13: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0#
发表于 2011-9-16 1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combo


    每个人在生气的时候大脑不是正常工作的,或许你的什么表情什么做法让她觉得不舒服了呢,而且你说她不是老板,人家有必要骗你么?是你想多了吧。
最重要的是你可以说他们的做法不好,不公道,你不能这么说人家的长相,你觉得自己长得很好看么,人家这么骂你女朋友你开心么,最讨厌对别人人生攻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