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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米粒-wendouzi 于 2009-9-15 13:55 编辑
斑竹:
本人生于1989-08-01号,先后经历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的先进性教育!
自认为素质低,可倒有一些狗屎运,一直以来成绩不错,备受老师喜欢!
自认为平生无所为,倒是有一件事可以拿出来称道!
本人于 2009-7-6 20:26发表了《不是处女坚决不要》。
该文不发表也就罢了!
文章一出,引起学术界和伦理道德界的巨大轰动!先后收到评论一百三十余条!
可于昨天十七点五十四分,被小五哥以“1”的理由,无故封禁!
本人自感受到奇耻大辱!
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有关
明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斑竹,你看我不是公民,还是不是中国人啊?
为什么要禁我的帖子??????
公民自由何在?公民权利何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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