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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说3道4于2008-07-05 11:12发表的“”:
第三十八条 论坛用户应当注意语言文明,严禁污言秽语,严禁不文明指名道姓,严禁取低级下流、侮辱公众、攻击个人和团体,以及严禁使用敏感性的网名、头像、签名等(如管理员、校长等ID以及敏感的签名和头像),一经发现短信警告,情节严重者删除论坛ID。对于言语粗俗不堪和含人身攻击的言论,管理员和版主均可予以删除。(附:注册以学校或社会组织名称为ID名的,注册者若不能提供该组织合法有效的授权证明,本论坛有权停止该ID的使用)
真不知道论坛的守则写错了还是怎么了。。?
是不是这个条款对版主无效啊。。?请问 [s:43] 你是吃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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