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3楼撒旦于2008-05-04 11:25发表的“”: 呵呵,曾经和某人“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约定,结果和别人执手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引用第8楼不在是流氓于2008-05-04 21:56发表的“”: 很正常么 你有房子么 你有车子么 你腰包的米多么 .......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小黑屋| 碧海潮声大学生网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Discuz! X3.2( 浙ICP备110264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