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77楼蓝妮子于2008-04-08 10:21发表的“”: 先在某人的BLOG上见到了关于LZ的这美事, 然后才在几天后的现在在论坛上看到了LZ自己写的文字, 祝福你们一直美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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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60楼卡夫卡于2008-04-05 22:49发表的“”: 为什么不选4.1?似乎更有意义.你们为我们创造了奇迹,让海院人看到了希望.原来还真有一锤定音的
引用第81楼撒旦于2008-04-08 22:24发表的“”: 妮子啊,表某人某人么。我貌似没有和你关系不好吧?
引用第85楼蓝妮子于2008-04-09 19:53发表的“”: 嘿嘿~ 其实在敲下这个“某人”的时候也还是很矛盾的啦。 考虑到万一你很想有点隐私来着…… 那么现在我就勇敢地把它纠正成“伟岸的撒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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