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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emir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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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男孩向母校(浙江海洋学院)索赔10万元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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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08-3-2 15:40 | 只看该作者
孩子打架,大人一般还是不插手的比较明智。至于那个男生有点WS,这种事情也跟家里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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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08-3-2 22:05 | 只看该作者
原来还有这种事情发生的哈。。。
嗯。。。
印象真是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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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08-3-2 22:17 | 只看该作者
唉  说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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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08-3-3 04:21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象男主角都很爱学习。呵呵~~
强悍的母亲。
精神损失费好像变成赔偿的主要理由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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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08-3-3 08:5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很难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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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08-3-3 17:58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0楼江浩2008-02-19 20:52发表的“”:
谈点个人的想法
学校处分刘平,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
打架致他人重伤者,从600元钱的医药费来看,重伤应该是没有的,轻微伤是有的,这个需要去司法机关验伤。
至于后一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这个不好说。
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刘平和他母亲是怎么说的,比如刘平要求他母亲过来报复杨安,这个算纠集,如果是他母亲自己要求来的,则是不算的纠集的。
.......
我国法律是有精神损失费的,是民法的部分,请好好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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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08-3-4 14:35 | 只看该作者
这件事还没完呢??呵呵 这个人大家都认识啊  开大运会的时候还来闹过 哈哈  当时很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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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08-3-4 16: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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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008-3-8 19:06 | 只看该作者
晕啊,我05届的,居然以前都没听说过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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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08-3-8 22:50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海院还有这种事啊
双方都有错,但是感觉学校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这个事情都处理不好,有点失职,
对舟山的,海院的印象有迪低了。。。。。。。。。
哎。。。。。。。。。
最近的打架事件,网络巨慢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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