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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楼江浩于2008-02-19 20:52发表的“”: 谈点个人的想法 学校处分刘平,根据《浙江省海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九条第三款、第九款的规定。 打架致他人重伤者,从600元钱的医药费来看,重伤应该是没有的,轻微伤是有的,这个需要去司法机关验伤。 至于后一条,纠集校外人员,参与打架者;行凶报复造成后果者,这个不好说。 问题的关键应该是刘平和他母亲是怎么说的,比如刘平要求他母亲过来报复杨安,这个算纠集,如果是他母亲自己要求来的,则是不算的纠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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