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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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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关于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财会〔2007〕18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浙财会字[2007]69号文件通知,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08年5月17--18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大纲及考试成绩管理
   (一)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二)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印发2008版全国会计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三)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的条件。考试报名严格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具体报考条件见附件1。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报名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工作的具体安排及要求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17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18日    ----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二)报名时间及办法。2008年度全市会计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报名按属地原则,各县(区)考生由当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市属单位、部省属在舟单位及驻舟部队的考生由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组织实施。考生报名应提供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身份证原件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加带资格证书原件)、同底一寸照片2张二寸照1张。报名表需经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报名考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0〕44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即按每科40元标准收取。
   (三)各县(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由外省转入跨年度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由原考区考试管理机构出具成绩合格证明(见附件2)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新考区考试管理机构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在当地建立新的档案,其档案号不变。本省考生转入外省的,由市会计考办统一开具成绩合格证明。
   报名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向市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越权处理。
   (四)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在成绩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当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申请查卷。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四、各县(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做好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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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1 14:32 | 只看该作者
到哪里 去 报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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