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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07新生走廊〗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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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07新生走廊》完全遵守《碧海潮声论坛总则》
二、本版主要围绕海院新生生活展开,建议多发关于海院新生的主题。
三、请文明用语,互相尊重,严禁一切恶意中伤、诽谤或诋毁等言论,
     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删贴、禁言等处理。
四、我的大学支持会员原创,请尽量不要转载。
    (视情况可以转载有关我们学校的帖子)
    对学校某些方面存在问题或不满,请发在[问题与不满]   
    (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902704&u=26693
五、斑竹管理应遵循以人为本、以规定为准,
    切实按照《碧海潮声论坛总则》操作。
六、坚持文明、健康、团结的氛围,倡导客观,理性,和谐论坛。
七、严禁版聊、发广告帖、发公布自己群的帖子(如真的要发请发到{供大家公布自己的
    群}这个帖子上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902412&u=26693),
    恶意刷版、灌水和无意义回复(如沙发、顶、我发誓不再灌水~绝不等词),及纯表情
    回复帖,请勿在论坛说脏话、粗口,发布攻击、谩骂、恶意侮辱或嘲笑他人的相关
    内容文章。
    斑竹应该对上述情况做出相应删除等处理!
八、会员对斑竹管理操作有质疑,请到[投诉咨询]开帖咨询、投诉。
九、..>☆<.07新生走廊.>☆<..  需要我们自己来建设,请爱护我们的论坛,
十、欢迎会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修改本版规。

此规定自发贴日开始施行,碧海潮声论坛拥有最终解释权.
发表于 2007-8-2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了解!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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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来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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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9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恩恩 ,知道 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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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白 [s:64]  [s:64]  [s:64]  [s: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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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s:40]  [s:40]  [s:40]  [s:40]  [s:40]  [s:40] 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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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4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来来,新生加群44250144
      呵呵,想问的东西,群里的人都会告诉你的哦~~~~~~~~~~ [s:49]  [s: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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