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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宿舍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保障学生正常健康使用计算机,现参照国内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请向宿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学生宿舍使用计算机申请登记表》,经批准后,由宿管中心发给《学生宿舍计算机使用许可证》,方可在学生宿舍内使用计算机。使用网络请到网络中心申请帐号,每人只允许申请一个帐号,网上的各项操作及访问记录以帐号为主要标识,为维护用户的权益,帐号不得转借。
第二条 由于无法预知的因素,宿舍楼可能会出现电压异常波动,甚至断电现象,为保证正常使用计算机,宿舍内计算机应自行配备可靠的电源稳压保护器。
第三条 学生使用计算机应以学习和科研为主,请勿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内、午休和晚间熄灯后在寝室里使用电脑,以免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
第四条 严禁破坏网络设施;严禁使用计算机玩黄色游戏和观看黄色影片;严禁利用计算机及网络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黄色的不良信息;不制造、不传播网络病毒,以及其他利用计算机进行法律和校纪校规不允许的活动,如扫描、嗅探网络等操作。
第五条 严禁跨寝室、跨学生宿舍楼进行计算机私自联网及私设代理服务器,由此而引起的各类问题,由私自联网及私设代理服务器者承担。
第六条 计算机拥有者请妥善保管自己的计算机,若为他人违纪使用提供便利,计算机拥有者和使用者共同承担责任。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者,依照学校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高职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停止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网络中心作出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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