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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4楼feiyu于2006-07-20 20:37发表的“”:
第四章 处罚规则 1.论坛用户违反本论坛规定者,本论坛有删除其论坛ID的权利。 2.使用本论坛ID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论坛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删除其论坛ID,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3.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d:出现不良性恶意攻击其他会员(包括前面出现的帖子漫骂、辱骂,以及砸鸡蛋等行为)
第四章 处罚规则
1.论坛用户违反本论坛规定者,本论坛有删除其论坛ID的权利。
2.使用本论坛ID从事非法商业行为或公然在论坛上发表猥亵、色情和反政府言论而足以影响到本论坛声誉者将删除其论坛ID,因个人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将由个人承担。
3.凡文章出现以下情况者管理员及版主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立即删除,作者将受到警告,警告无效或严重违反以上规定的将被暂停甚至删除账号:
a、发表漫骂、辱骂及包含人身攻击的文章。
b、发表煽动性的,有害社会安定的文章。
c、所发文章与所在版主题无关。
恕我眼拙,怎么没看见有D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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