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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支持《灌》帖恢复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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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6-18 09: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从我个人的角度出发,我必须要让《灌水区就要有灌水区的样子!我来灌点纯净水!!!!》(以下简称“《灌》”)恢复精华。这不仅仅是因为我是《灌》帖加精华的操作者,更重要的是给《灌》帖加精华的操作是我在担任〖闲聊茶社〗版主期间所做的为数不多的操作中的一个重要的操作,甚至可以说它是我做的最重要(没有之一)的一个操作,它是我作为〖闲聊茶社〗版主期间作为的一个代表、一个缩影。如果这个精华被取消,那么就意味着我在〖闲聊茶社〗版主位置上的工作遭到了否定。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工作被否定,我自然也不愿意,所以我要力推《灌》帖恢复精华,当然这是私心了。

我在担任〖闲聊茶社〗版主期间,采用了一个“自然选择”理论和主要两个默认规则。“自然选择”理论:在〖闲聊茶社〗采用“无为而治”的方式来管理,尽量少的用管理权限来干涉会员发布的帖子,当然这个不干涉的前提是发布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道德、不违逆论坛规定,用“自然选择”的方式(好帖子自然有会员强烈回复,使之能自然保持在一个前列位置;不好或没有意义的帖子自然没有人顶,同时也鼓励会员对这类帖子不回复、不灌水,使之自然下沉)来甄别帖子的优劣。两个默认规则:1)转帖若非评论原帖或明确声明不苟同原帖,均应默认视为同意原帖观点或支持其行为。2)回复若没有明确表明观点,如发表“路过”、“灌水”等,均应默认视为同意发帖者观点或支持其行为。这些可以在我的《论坛总则摘录及本版区操作记录》帖子中见到。那么这样一来,就证明我的理论是错掉了,就证明在“发布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违背社会道德、不违逆论坛规定”这个前提下,有人气的帖子并不一定是好帖子。这是我肯定没有办法接受的,坦白地说,这也是私心。

删灌水 与 移长文 并行。这是要把这个论坛带到什么样的地步?

我很早就说过,我最鄙夷“用管理权限打压异见者”之行为(详见《最鄙视以管理之权限打压异见者之行为》)。在处理《灌》帖的时候,我作为《灌》帖加精华的操作者,却被剥夺了发表意见的权利。我发布的《关于〈灌水区就要有灌水区的样子!我来灌点纯净水!!!!〉一帖加精的说明——兼正回batigol疑》(后附)被移动到了普通会员不可见的临时区,这显然有失公允。至少给我个辩护、解释的机会吧!可是有些人吧,编辑、删除、转移,在看到不同意见帖子的时候,用来是“得心应手”啊~

再说灌水

一个论坛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个论坛总会经历一个灌水的阶段。这是因为在论坛发展的初期,没有那么多的创作的人力资源,没有那么多的写手,不可能要论坛在一夜之间就聚集众多的人气而且人人高谈阔论吧?这说明,我们论坛要在目前消除灌水,是不符合客观规律的。况且我们论坛存在着一些功利的情况(许多功能都需要论坛币的支持),并且广大会员来论坛的目的很多只是为了消遣、娱乐或者发泄,这都是灌水存在的土壤。这说明,要在目前就消除灌水,是不现实的。我个人认为,要客观地分析论坛发展的真实水平,分析论坛所处的阶段,我们论坛真的到了可以消除灌水的阶段了吗?引入一个事实,在《灌》被移到临时区的时候,可以去统计一下〖闲聊茶社〗里有多少灌水帖冒出来,那么就可以知道灌水对广大会员是多么地“重要”和“必要”了。还是要提醒管理高层,不要误判形势,而给论坛造成损失。

说了这许多的我的私心,可是不要忘记,有一便有二。可以撤消我的操作,那么也可以撤消你的操作;可以否定我的工作方式,那么也可以否定你的工作方式;可以打压我的意见,那么也可以打压你的意见。

——————————————————————————————

附:〖转帖〗关于《灌水区就要有灌水区的样子!我来灌点纯净水!!!!》一帖加精的说明——兼正回batigol疑

为回答batigol的“这个精华不知道是怎么来?”的疑问,故发布此帖。

《灌水区就要有灌水区的样子!我来灌点纯净水!!!!》(以下简称“《灌》”)这个帖子的精华是我于2006年3月3日加的,大概是凌晨4点左右,虽然是凌晨,但是本人声明本人当时的神志清楚、意识清晰,有足够的判断力来做出加精华的正确决定。

《灌》一帖发布于2006年1月8日,时至2006年3月3日,已经有1700余楼,近90页了,这样的高楼是全论坛罕见的。况且《灌》一帖参与的人数在当时已有几十人,这样的人数参与一个帖子也是全论坛不多见的。

这样的帖子如若放到当时〖闲聊茶社〗诸多是转帖以及大部分帖子都是2、3页的回帖的情况之下来考量,我想就会有很多人认同我加精华的决定的。于这个论坛,我想《灌》一帖于这个论坛还是有有利之处的。它至少提供给我们一种模式,一种建高楼的模式,一种方式,一种聚集人气的方式。自《灌》高楼以后,许多人开始模仿《灌》,可是没有一个模仿成功的。由此可见,《灌》一帖受广大水民的追捧是有其深层次原因的。

《灌》一帖以楼主(色恩)的个人魅力,充分惬意的言语环境,聚集了一大群水民的加入,这之中,有人离开(如我,自从我的1360发帖量和2720金钱被管理员扣除以后,就不再多发表什么了),又有新的人不断加入,这是《灌》顽强的生命力的源泉。不保守地说,《灌》是这个论坛里生命力最强的帖子。即便时至今日,在这个帖子发布5个月之后,《灌》依然保持着其旺盛的生命力,楼数依然在增长,位置依然靠前页。

〖闲聊茶社〗是一个水区,水区自然是要灌水的。或许《灌》里有很多没有意义的纯粹灌水的灌水,但是若把整个帖子作一个整体看,就会发现要把灌水灌成这个样子,也是一个奇迹,也是极度不容易的事情。如果有人也能发一个帖子,就算是发一个“顶”字也顶到317页,我便第一个站出来要求撤消《灌》的精华。

我给《灌》加精华,主要是为了褒扬《灌》聚集的人气。人气对一个论坛、一个版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论坛有个奇怪的做法,就是依据在线人数(包括游客,并且在线人数里很大部分是游客)来评价一个版主的称职与否。但是我想,留下些什么总比什么都不留下好吧,再说留下的水也不是什么色情、暴力之类的垃圾,有什么不好呢?

我给《灌》加精华,不是一时的冲动,是经过长时间的观察和慎重的考虑之后才做下的决定。我当然考虑到了精华帖的示范效应,可是我认为《灌》一帖是不具有可复制性的,也就是说,没有人可以再发出象《灌》一样的帖子了,换句话说,《灌》是唯一的,《灌》是这个论坛里唯一的可以依靠灌水来聚集这么多人气的帖子。这个唯一性也是我给《灌》加精华的原因之一。

很多时候,我们广大水民是没有多大权利来评判一个帖子的好坏的,我们普通网民是没有权限来给帖子加分加精的,我们所能做的只是用我们的回帖来给我们认为好的帖子“投票”,我们的回帖就是我们的选票。而我,当时作为〖闲聊茶社〗的版主,所做的,只是顺应民意罢了。

何为老帖?

一个帖子的发布时间距离现在时间比较长就属于老帖吗?那么如果这个帖子在这段时间里不断地有人发表新的内容呢?

《灌》一帖从来没有退到几页甚至几十页然后被人从古物堆里再翻出来的情况出现过。《灌》一帖自从发布到现在几乎一直都是在〖闲聊茶社〗的第一页里徘徊,退到第二页的情况只有在发布的新帖实在太多的时候才出现过,退到第三页及以后的情况根本没有出现过。也就是说《灌》从发布到现在一直受到广大水民的追捧,这追捧一直没有间断过,一直有新的回复加入。

今天刚好是6月8号,是《灌》一帖发布5个月的日子。一个帖子能在5个月里始终保持在〖闲聊茶社〗的前页,这是个奇迹。我敢说现在论坛里没有一个其它的帖子能有这样的能量。这也正证明了我当时给《灌》一帖加精华的决定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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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6-18 10:03 | 只看该作者
"...更重要的是给《灌》帖加精华的操作是我在担任〖闲聊茶社〗版主期间所做的为数不多的操作中的一个重要的操作,甚至可以说它是我做的最重要(没有之一)的一个操作,它是我作为〖闲聊茶社〗版主期间作为的一个代表、一个缩影。如果这个精华被取消,那么就意味着我在〖闲聊茶社〗版主位置上的工作遭到了否定。(弱弱地问一下,那你是在否定管理层的决定了?否定管理层的工作?)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工作被否定,我自然也不愿意,所以我要力推《灌》帖恢复精华,当然这是私心了。........."

没有看完,后面那么多楼主写的,就看了第一段
觉得已经没有必要看了
楼主以前是该版块的斑竹,对楼主的工作做的尽心尽力,我们表示感谢
你不想到工作遭到否定,管理层还不想呢,大家都是这样的,
在这里不想多说什么谁大谁小的,论坛的管理层这样决定,一致通过
你还怀疑吗?说得不客气一点,是在"捣乱",挑战管理权威!
当然,这个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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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6-18 10:1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1楼风里来的人2006-06-18 02:03发表的“”:
在这里不想多说什么谁大谁小的,论坛的管理层这样决定,一致通过
你还怀疑吗?说得不客气一点,是在捣乱,挑战管理权威!
当然,这个都是我们不想看到的!
.......



不管怎么说,这不像我认识的师兄 说 出来的话


捣乱?什么叫捣乱!请权威的管理层给出一个明确的解释
给你们一个行使最终解释权的权力


哈哈~哈哈哈~~~

(不好意思,路过看到,忍不住说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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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6-18 10:27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2楼草心2006-06-18 02:17发表的“”:




不管怎么说,这不像我认识的师兄 说 出来的话
.......
哈哈,在这里就不多说了
针对事情不针对人
我对这个事情的看法,以前就已经说过了,这里就不多说了
上面我说的
草心是读行政的,完全应该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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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6-18 10: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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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6-18 17:54 | 只看该作者
某些人你烦够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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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6-6-18 18:31 | 只看该作者
在执行移回该帖时,是考虑到此帖虽是以建造纯水楼为目的的帖子。
但其并未违反论坛任何版规,不应予以删除。
故,在去精华移回闲聊。

时间一直在流逝,世界在不停的前进发展。
商鞅变法之举,于其当代,为先见之明。倘若将其置于2006年,则已不恰当。

不知道楼主为何说出“利用管理权限打压异见者”的说法。
此帖的处理方法,为在版主会议室内讨论后执行的。作为管理者,我们尽可能做到不以一人之论断万事。但更不可能做到任何做法符合所有的意愿。
任何事件的处理,有人对此方法怀有意见,是难免的。任何人不可能做到服万心。

关于batigol的作法的质疑,也请你作罢。DC已经退出管理。不再担任管理员职务。

此帖引起来很多风波,对于你野猫个人,或觉对你不公。但其风波倒也有其益处。一个帖子之所以会造就如此麻烦,也表明了论坛的制度存有不少的缺点。也表明了论坛缺少权威的存在。


此帖的处理结果,既然是版主们讨论通过,我想,其结果就应具有权威性。该帖,重覆精华已是不可能。但你们的争议,我们会借此作为论坛制度改进的借鉴。

也想在此做些澄清,论坛的管理员没有任何利用权限打压异己者的做法。当然,蓄意捣乱者,自是一压再压的。但我想论坛内现在不存在蓄意捣乱者。

也请在大家的口吻中不要再出现什么“管理层”的说法,论坛虽为私人创建,但却不属于任何个人。权限仅限于不同服务层次的人掌握不同的服务权限而已。

楼主说的对,论坛的发展过程中,“灌”这一阶段必然存在,而且比较重要。但我想论坛的现在应该慢慢的度过其阶段,向另一更高层次进发了。


此举请勿再议。处理结果是版主会议室内一致通过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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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6-6-18 18:43 | 只看该作者
引用第4楼敲棋斗草2006-06-18 02:58发表的“”: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
公民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出诉讼,要求行政复议


你还是回去休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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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6-6-18 18:51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长篇我读不完,耐心不好.[s:2]
出现这个问题,我想也是大家对加精华贴的底线不一样吧
水贴也能加精华,那各有说法.
论坛开始整顿,如果你支持论坛的发展 ,那么请配合我们的工作.

我没文采,讲不了多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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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6-6-18 18:52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灌水?
什么是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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