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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必须在校内学生宿舍居住。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大学一年级学生以及上一学年曾受学校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外住宿。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必须填写《学生校外住宿申请表》,说明外出租房原因、房屋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承诺加强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和履行《浙江海洋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申请表经本人和家长共同签字,填写好《校外住宿学生承诺书》,报所在学院审批,经同意后到学校宿管部门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学校宿管部门应于每学期第二周前将掌握的外宿学生相关信息汇总后及时分别报送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和基建后勤管理处。
三、要求外宿学生必须在每学年结束前二周内提出书面申请。一次申请有效期为一学年。下学年需继续外宿的,必须重新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学生外宿期间表现作为其下一轮申请外宿的重要条件。
四、外宿学生的校外行为均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外宿学生应自觉遵纪守法,自尊自重,自强自爱,诚实守信,维护好大学生应有的形象。
五、外宿学生平时应主动与班级和学校保持经常联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外宿学生每月须向班主任书面汇报一次在校外生活、学习情况。外宿地址变更,须及时向班级学生干部、班主任和学院备案地址及联系电话。
六、各学院每学期应组织对外宿学生进行集中走访、查访,并将外宿学生的情况登记备案。
七、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一经同意后学校不再安排床位。学生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全额缴纳住宿费。
八、本办法自2006年5月起施行,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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