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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4-20 2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论坛管理员,请问上次为何把《张俊峰-------浙江海洋学院的比尔盖茨》删除,此乃不是大丈夫所为。如果是男人的话,不要删除此贴,请说明上次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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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4-20 22:46 | 只看该作者
删除的原因我想删除的斑竹或者管理员会以短信的方式通知您的,具体请您咨询删除该帖子的人。
3#
发表于 2006-4-20 22:4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不太了解那个帖子的意思。。。。

说的什么都不知道
4#
发表于 2006-4-20 22:59 | 只看该作者
打广告??
嘎嘎
5#
 楼主| 发表于 2006-4-20 23:00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谁删除的,如果删除的人请发电子邮件给我。qst520666@126.com
我觉得虽然以前有些事情我不了解,但是这样我觉得是一种小人所为。
6#
发表于 2006-4-20 23:02 | 只看该作者
LS的表激动闹
嘎嘎
这么维护他
7#
发表于 2006-4-20 23:09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ugg于2006-04-20 15:00发表的:
我不知道谁删除的,如果删除的人请发电子邮件给我。qst520666@126.com
我觉得虽然以前有些事情我不了解,但是这样我觉得是一种小人所为。

那帖子是你发的否?
如果不是
你激动啥
8#
发表于 2006-4-20 23:17 | 只看该作者
首先
删除帖子不一定是管理员
斑竹也有相应权限
其次
如果删除也会用短消息通知被删除者
理由也会相应说明
再次
“此乃不是”建议改成“此乃非”
或者默读两遍高中语文
建议而已
9#
 楼主| 发表于 2006-4-20 23:2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的建议,本人非常感谢。
10#
发表于 2006-4-20 23:36 | 只看该作者
岂敢岂敢,承让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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