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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海潮声告全体会员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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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6-4-10 23: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g]“网论”莫成“妄论”[/g]

日前,论坛学生与学校教务处发生争执,我想有必要对论坛所以会员作出调解,以促进师生之间和睦相处。努力营造社会主义和谐校园。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每个网站的论坛也日渐“闹猛”,成为人们发表言论、交流思想的一个新空间。随之而来的是一些人的错觉:因为网络是虚拟的空间,与现实社会不相同,所以可随意发帖子进行“自由发言”,这样的想法是十分有害和危险的。
其实,早在2000年的时候,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作出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通过互联网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煽动颠覆国家、破坏社会安定等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通过网络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行为,也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任何自由都是相对的,“网论”也不例外。在网上发帖子同样应该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公德,有可能破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帖子绝对不能发,有可能损害公民或单位名誉和利益的帖子千万要慎发,批评性言论也一定要有根据、有出处,避免出现“义愤说错话”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网论”与现实中发表言论一样,必须有据,有理、合情、合法。我想大家应该严格按照论坛守则来维护论坛的正常秩序。帖子中不应该有严重的粗话、脏话(这点有时我也没做好),不得有指名辱骂等言论,如果现实中遇到他人之行为损害了您的利益,也请不要刻意以指名等发泄方式来损害他人形象,应该做到文明、有序、有理的发表看法。切不可恶意中伤他人。相反,如果被指责的当事人在现实生活中请注意自己的言行,我想一人指责你,那有可能是中伤,二个人指责你那也许是串谋,但是等到每个人都要职责你时,那么请注意自己的行为是否背离了社会……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在论坛里和睦相处,充分体现论坛交流的功能。
文明上网,文明发帖,做到“网论”不“妄论”,共同营造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这也是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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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6-4-10 23:18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s:2]
3#
发表于 2006-4-10 23:19 | 只看该作者
坐的值了  慢慢 拜读~~
4#
发表于 2006-4-10 23:20 | 只看该作者
我想大家应该不是故意的,只是发泄一下罢了。有了LZ你的这份信,我想大家以后会引起注意的,哈
5#
发表于 2006-4-10 23:2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下
辛苦咯
6#
发表于 2006-4-10 23:26 | 只看该作者
发泄有度
发贴有理
7#
发表于 2006-4-10 23:33 | 只看该作者
顶下!
8#
发表于 2006-4-10 23:41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楼主没必要扯出这么大的什么法呀、规则呀。你想吓人吗? 要知道吵架也是沟通的一种方式。说的再难听点,我今天骂了你,你要去法院告我,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今天用这个ID在上的人就一定是我吗?呵呵~  你拿出证据来先。

当然,“帖子中不应该有严重的粗话、脏话,不得有指名辱骂等言论”,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要求,网友们都应该遵守,吵架也应该讲道理,谩骂那是泼妇做的事情。“‘网论’与现实中发表言论一样,必须有据,有理、合情、合法”“应该做到文明、有序、有理的发表看法。切不可恶意中伤他人”,这些都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无论你是在上网还是在现实中,都应该要遵守。做人嘛,饭可以多吃,话不能乱讲。

最后说一句,管理员大人,你有错别字,是“指责”不是“职责”。写公开信这么隆重的事,最起码写完检查一遍嘛~ [s:2]
9#
发表于 2006-4-10 23:44 | 只看该作者
晕....
10#
 楼主| 发表于 2006-4-10 23:50 | 只看该作者
下面是引用海洋之猩于2006-04-10 15:41发表的:
个人认为,楼主没必要扯出这么大的什么法呀、规则呀。你想吓人吗? 要知道吵架也是沟通的一种方式。说的再难听点,我今天骂了你,你要去法院告我,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今天用这个ID在上的人就一定是我吗?呵呵~  你拿出证据来先。

当然,“帖子中不应该有严重的粗话、脏话,不得有指名辱骂等言论”,这是非常合情合理的要求,网友们都应该遵守,吵架也应该讲道理,谩骂那是泼妇做的事情。“‘网论’与现实中发表言论一样,必须有据,有理、合情、合法”“应该做到文明、有序、有理的发表看法。切不可恶意中伤他人”,这些都是做人最基本的准则,无论你是在上网还是在现实中,都应该要遵守。做人嘛,饭可以多吃,话不能乱讲。

最后说一句,管理员大人,你有错别字,是“指责”不是“职责”。写公开信这么隆重的事,最起码写完检查一遍嘛~ [s:2]
这样的例子很多:


http://www.0574bbs.com/dispbbs.asp?boardid=62&id=281733
慈溪市公安局查处一起网上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
相信网民还记得昨天(3。10)中午12:32有网民“自由旗帜”在三北论坛上以慈溪市公安局的名义发布了一则消息称慈溪白骨案查明真相,白骨另有其人,犯罪嫌疑人徐某已被释放云云,下午2时许,发布此虚假信息的当事人龚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对龚某处治安拘留五天的决定。



慈溪白骨案遇害者死因成谜,读者网民议论纷纷 一网民发布虚假消息被拘五天
http://www.77j.cn/bbs/dispbbs.asp?boardid=93&id=16137



http://www.cnnb.com.cn/gb/node2/ ... ject7ai1282047.html
东南商报一网民发布虚假消息被拘五天
[g]等[/g]
[g]等[/g]
[g]等[/g]
[g]为了您和论坛,请配合![/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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